序号 |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政策类型 |
政策出处(文件名称及文号) |
适用范围 |
申报条件 |
所属类别 |
承办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攀枝花市科技创新政策六条 |
科技创新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科技创新政策六条》的通知(攀办发〔2020〕19 号) |
国有、民营高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
1.符合项目申报指南条件的企业; 2.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
依申请事项 |
区科技局 |
起繁富 |
0812-5550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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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政府购买服务 |
创业 |
《关于做好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攀市监发【2021】104号) |
新开办企业 |
2021年11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新办的企业 |
依申请事项 |
区市场监管局 |
刘倩倩 |
0812-5551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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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证照寄递免费服务 |
创业 |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21】59号) |
所有登记在册企业 |
全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新开办企业 |
依申请事项 | 区市场监管局 | 刘倩倩 | 0812-5551322 | |
4 |
攀枝花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 |
人才 |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攀枝花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9〕316号) |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 |
(1)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 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社会声 誉,每年可提供一定数量、具有一定技术含量、适合失业青 年的岗位; (2)具有较强的指导师资力量,有系统完善的培训计 划和考核制度,并能按规定对见习生进行规范化管理;(3)能够为参加见习的失业青年按政策提供生活补助; (4)优先吸纳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 力的企业; (5)办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 依申请事项 |
攀枝花市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任俊霖 |
0812-3151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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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攀枝花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 |
补贴 |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攀枝花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9〕316号) |
我市已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 |
就业见习人员是否在见习期内参保、见习人员实际参加见习的时间、见习人员领取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的情况。 | 依申请事项 | 攀枝花市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任俊霖 | 0812-3151972 | |
6 | 企业吸纳外地人员来攀就业奖补 | 补贴 | 《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 政策措施>的通知》(攀委办发〔2021〕5 号) |
吸纳外地人员来攀就业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市内中小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民为非企业 |
1、企业须为吸纳的外地人员(非攀枝花市户籍且未在攀枝花市缴纳过养老保险)在攀枝花市连续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用满12个月,且申报时仍在为其缴费; 2、企业吸纳就业人数按申请补贴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在岗人员核算。 3、企业与吸纳的外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期在2021年6月21日及以后,在攀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不早于2021年6月。 |
依申请事项 | 攀枝花市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任俊霖 | 0812-3151972 | |
7 |
稳岗返还 |
补贴 |
《攀枝花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稳岗补贴返还相关工作的通知》(攀就创﹝2022﹞22号) |
市场主体中包含的企业 |
(一)截止 2021 年末,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 (二)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三)非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 (四)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5.5%),30 人及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平均参保职工总数的 20%。 |
主动行使事项 |
攀枝花市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李玲红 |
0812-5566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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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
创业 |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就业奖补等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攀人社发〔2021〕240号) |
毕业5 年内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
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 12 个月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吸纳就业人数按申请补贴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的在岗人员核算。 | 依申请事项 | 攀枝花市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邹静 |
0812-3151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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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
其他 |
《关于做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21〕404号) |
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招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依申请事项 | 攀枝花市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唐彬彬 |
0812-3151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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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社保 |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攀人社发〔2014〕354号) |
用人单位 |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 依申请事项 | 攀枝花市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唐彬彬 |
0812-3151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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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社保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3号) |
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
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 依申请事项 | 攀枝花市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唐彬彬 |
0812-3151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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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融资 | 小微企业 |
1.属于统计上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1.属于统计上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依申请事项 |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朱敖文 |
0812-3333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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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
社保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29号) |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 |
已参保的单位 | 依申请事项 |
西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
蒋希媛 |
0812-5558117、5566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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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财政金融互动奖补 |
补贴 |
《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5号),《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金融行业 |
符合管理办法奖补内容自行申报 | 依申请事项 |
西区财政局 |
颜梅 |
5534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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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园保贷 |
融资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园保贷”促进融资增信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园区〔2015〕213号 |
西区企业 |
1.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一年以上,并按时参加企业年报;2.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战略和扶持政策,有固定经营场所,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3.信誉良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4.企业主品行端正,无不良信用记录;5.无参与民间高息借贷、高风险投机行为,且其实际控制人及配偶无涉黑涉恶和参与民间高息借贷等行为;6.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性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借资金用于消费、转借及其他用途;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证券投资及其他权益性投资; 7.符合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格里坪特色产业园区 |
孙进文 |
15808125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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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农村客运发展补助 |
补助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 农村客运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攀办发〔2019〕35号)《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两客一危"营 运车辆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系统工作方案>和<攀枝花市农村客运发展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攀交〔2019〕622号) |
农村客运 |
西区农村客运企业 |
主动行使事项 |
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
王 琼 |
18180117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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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 | 融资 |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补偿金组建方案》及相关制度的通知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 |
1.农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不良贷款余额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不良贷款余额。 2.农民合作社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行1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0户,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 3.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户以及返乡创业人员等必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且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其中:家庭农场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行1年以上。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经过县级主管部门认定,符合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 5.通过风险补偿金获取的贷款必须用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领域。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新农村建设等。 |
依申请事项 |
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 |
张良 |
13550907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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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核酸检测补贴 |
补贴 |
《攀枝花市商务局等四部门关于落实攀枝花市2022年餐饮、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补贴政策的函》(攀商函〔2022〕33号) |
从事餐饮业、零售业的企业 |
我市登记注册,按照防疫指南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从事餐饮业、零售业的企业 | 依申请事项 |
区商务局 |
李睿 |
13547630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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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
服务 |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企业〔2021〕143号) |
中小企业 |
1.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或为大型企业(集团)成员的企业除外。 2.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的中小企业。 3.四川省内登记注册并已经营3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4.川南、川东北和攀西经济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 5.近两年的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6.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
依申请事项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周贵林 |
13547628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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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四川省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 |
服务 |
四川省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22〕27号) |
“16+1”重点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经济领域以及绿色低碳优势产业。 |
1.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发展可持续等特征。 2.原则上2020年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2025年至少实现翻倍。 3.2020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超过全省规上工业平均水平、2025年研发经费支出金额至少实现翻倍。 |
主动行使事项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周贵林 | 13547628516 | |
21 |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
服务 |
攀枝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
中小企业 |
1.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依法生产经营,独立法人。 2.企业技术中心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3.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有竞争优势。 4.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条件。 5.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 6.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人才队伍。 7.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高、创新效益好。 8.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年度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 9.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
依申请事项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周贵林 | 13547628516 | |
22 |
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电力专场交易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电力专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经信电力〔2020〕51号) |
中小企业 |
2018年8月6日以后单独装表计量的新增工业用户为其全部工业生产用电量;2018年8月6日以后扩建的工业用户,扩建产能单独装表计量后,扩建及原有产能工业用电量之和超出扩建前一年原有产能同期工业用电量的部分,且不超过扩建产能单独计量的工业用电量。 | 依申请事项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周贵林 | 13547628516 | ||
23 | 攀枝花市西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 产业扶持政策 |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攀西府办〔2016〕55 号)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西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建项目或对西区产业有引导作用的重点技改项目 |
1.项目在攀枝花市西区境内注册、纳税、统计产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 2.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应达到200万元/亩。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循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违法违规用地、乱占耕地等事项。 |
依申请事项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伍红梅 |
15881297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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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
项目扶持政策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1〕222 号 |
重点围绕“5+1”工业体系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升,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创新能力提升等,重点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产业园区项目等 |
1.项目在四川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四川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循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违法违规用地、乱占耕地等事项。 3.重大产业项目要求符合全省区域产业布局引导目录,设备(含软件)投资5000万元以上。传统产业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等项目,省级新经济示范企业实施的“四新经济”项目,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等项目要求设备(含软件)投资2000万元,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 4.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产业重大关键技术(产品)研制开发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
依申请事项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伍红梅 | 15881297018 | |
25 |
四川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 |
企业扶持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2022〕86号) |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 |
1.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2.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疫情防控、信息咨询、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数字化赋能、创新创业、工业设计、管理咨询等综合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21年1-12月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补助(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不超过50%),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3.对2019-2021年期间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只奖励一次,单位名称须与国家认定文件一致。 4.企业于2021年1-12月期间实施完成的专业协作配套、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自主创新发展等项目,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完成的协作配套合同金额,或实际投资(投入)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对获得2021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依申请事项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伍红梅 | 15881297018 | |
26 | “专精特新”专项信贷产品 | 融资政策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用好“专精特新”专项信贷产品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8号) |
“专精特新”企业 |
1.经工信部或四川省经信厅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 2.四川境内注册,成立1年(含)以上,且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发起人持续运营本领域创业企业达3年(含)以上或非本领域创业企业达5年(含)以上; 3.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从事符合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4.已实现销售收入,有稳定的订单,成都平原经济区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川南、川东北和攀西经济区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或贫困地区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5.企业近两年的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6.至少拥有1项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7.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未决诉讼,没有恶意逃废债、欺诈等重大不良信息记录; 8.在四川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四川银行信贷和结算监督; |
依申请事项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周贵林 |
13547628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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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外来企业投诉处理 |
投诉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的通知 川府发[2021]27号 |
外商投资企业、省外在川投资企业及投资者 |
提交书面材料 | 依申请事项 |
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周建 |
0812-2990658 |
|
28 |
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相关的公证事项公证费用减免 |
费用减免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 |
符合条件企业均适用 |
提交书面材料 |
主动行使事项 |
区司法局玉泉公证处 |
李健 |
0812-5521969 |
|
29 |
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
其它 |
川发改财金【2022】115号 |
私营企业 |
2022年,旅游行业以单位方式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 | 依申请事项 |
市文广旅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陈建全 |
3882707 |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040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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