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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规范服务行为 《条例》巩固监管防线

——西区医保局召开定点医药机构《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签订培训会暨《条例》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1-04-30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行业自律性,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巩固监管防线,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安排部署,确保《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地见效,427日,西区医保局召开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培训会暨《条例》培训会。

此次会议围绕服务协议中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内容进行了解读培训,培训后,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了《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此外,会议还解读了《条例》相关内容,解释说明了各定点医药机构的责任义务和违反相关制度对应的法律责任。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确保西区医保事业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双方需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身职责,对违反协议内容的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场监管、药监等政策相关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定点医药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维护公民健康权益。不得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会议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安装可使用电子凭证结算的设备设施,开通相关网络,全面推进西区医保结算电子化、信息化,保障参保群众方便就医、信息化就医,提高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同时,应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形成纸质自查报告、信息简报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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