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车辆调度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目标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安全生产等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承担机关行政听证、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法律法规及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安全生产等公众知识的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应急管理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应急救援相关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区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应急救援相关职责的部门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各项培训活动,指导区属应急救援队伍训练。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三)行业监管股。负责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指导、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信息处置工作。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危化监管股。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信息处置工作。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矿山安全监管股。负责矿山企业、洗选企业(含煤炭洗选企业)等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对各自管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检查建材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区级重点基础设施、重大建设工程和工业民用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信息处置工作。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承担权限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监督、指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配合开展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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