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三)指导全区信访工作,督促检查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并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牵头完成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四)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涉及本辖区权限内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五)承担处理群众进京赴省到市、区集体上访和非接待场所上访的责任。
(六)承担上级批示交办信访事项,向镇、街道及区级各部门(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七)制定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区信访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八)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落实有关事项。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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