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综治维稳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局管预算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管预算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依法运用审计结果。
(二)医政医管与职业健康股。指导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负责推进区域医疗卫生合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制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制定优惠卫生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营医疗机构运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承担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政务公开、质量强区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承担全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信息统计与家庭发展股(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人口信息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承担人口统计管理、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落实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组织实施生育政策。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承担舆情监测及舆论引导工作。拟订爱国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城乡环境整洁、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卫生健康宣传等活动。承担健康城市建设和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承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牵头组织控烟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拟订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有关政策、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拟订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基层卫生健康股(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中医药资源配置。监督管理全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科技、教育、重点专科和学科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及社区中医药工作。拟订健康服务业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负责推进康养+医疗产业发展、健康服务业项目实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保健对象预防保健和医疗工作。负责预防保健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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