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政策,切实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攀府函〔2012〕188号)文件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义务兵和士官,下同),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的县级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按照服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服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区退役军人局采取“宣传引导到位、审核把关到位、服务保障到位、档案保管到位”四到位措施,逐项核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姓名、身份证号、服役年限、银行卡账号、联系电话,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测算发放金额,日前圆满完成符合发放条件的43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共计发放补助金77.2万元。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金的发放,不仅是依法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待遇,也激发了广大青年参军报国的热情。下一步,我局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一如既往地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拥军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持续做好。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04030003
网站维护技术电话:0812-591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