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攀枝花市西区机构改革方案》(攀西委〔2019〕34号)、《关于〈攀枝花市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攀西机改〔2019〕2号)、《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设置攀枝花市西区乡村振兴工作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攀西委编〔2021〕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攀枝花市西区水利局(简称区水利局)是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水利、水土保持、水资源行政管理的制度建设,拟订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库的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节约用水、防洪规划等重要水利规划,组织有关全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利、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论证工作。
(二)负责全区水资源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统筹兼顾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三)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分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拟定全区节约用水政策和指导节水工作。
(四)负责全区水利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监管区政府授权管理的区级水利资产,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业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水利、水土保持、水资源基本建设的指导并实施行业监督;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六)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水利、水土保持、水资源的法律法规及执法工作;查处辖区内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七)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监测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审批、实施、监督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河道、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水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及河道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对占用河道、河堤通道设施(包括临时设施)等行为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全区水利发展和水利行业劳动保护、科技推广、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人口和实物指标调查,配合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按有关程序参与规划审查。拟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指导和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组织移民安置工作的验收。组织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拟订后期扶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申报,权限内后期扶持数据库建设和管理。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迁建安置的信访维稳工作、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计划财务工作、信息统计监测工作等。
(十三)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作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关职责调整及职责分工。
1.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与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区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级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
(2)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旱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区内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水旱灾害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区水利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在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
西区生态环境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区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与水环境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西区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区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西区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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