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要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其他审计的统筹协调,科学配置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管理。
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制定程序是: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商同级组织部门提出审计计划安排,组织部门提出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意见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的,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商主管部门提出审计建议名单,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审计项目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或者终止的,按规定程序报审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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