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日17时许, 79岁的时老步行到矿务局安通公司路段时被驾驶摩托车的陈某撞到,随即老人被送至攀煤医院治疗。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交通事故发生时陈某的摩托车交强险已过期,驾驶证也过期,陈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因为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时老与肇事方产生分歧,协商解决未果,无奈之下,时老的儿子刘某于2021年07月19日代时老向攀枝花市西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为了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详细地了解案情,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求,简化受理程序,立即受理时老人的申请,并当面指派四川昌雄律师事务所朱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援助。之后,援助律师会见受援人,签订授权委托书,并了解到此案的症结是时老的伤没有形成伤残等级,无法要求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然而时老在没发生交通事故之前可以自由出行、煮饭、照顾好自己的衣食住行,受伤后身体大不如前,行走迟缓,生活需要家人照料。代理律师通过认真分析案情和调查取证,合理利用法律,竭尽全力帮老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通过多次庭前调解,最终于2021年09月17日双方达成调解,经法院确认,肇事者陈某支付受援人时老11000.00元。赔偿款到账之后,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了老人打来的致谢电话:“太感谢你们了,感谢国家和政府这么尽心尽力地帮我们老百姓解决困难,没有你们我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法律纠纷的时候,家庭困难的群众往往只能依靠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时候,就需要法律援助为需要帮助的基层群众送上温暖的关怀和专业的法律服务。通过法律援助工作,不仅帮助基层群众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更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温暖和力量,收获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和肯定。踏实力行,惠民于点滴,西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加大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的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持续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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