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西区司法局格里坪司法所被评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攀枝花仅两所司法所获此殊荣!在此之前,格里坪司法所还获得2015年市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示范点、2018年全省规范化司法所、2019年全国先进司法所等荣誉。
强组织,促保障,夯实“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根基。一是提前谋划,积极创建。制定了《西区司法局“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方案》,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9个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股室负责人轮流排班,力量下沉,资源倾斜,形成了“司法所人员具体抓、相关股室配合协调抓、职责分明主动抓”的创建工作格局。二是选优配强,多方联动。结合村(社)“两委”换届,对村(社)“两委”班子年龄结构、文化层次、能力水平、工作实绩、群众公信度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摸底,逐人分析研判,全面掌握具体情况,听取纪检、公检法、信访、综治等部门的资格审核意见,从中选秀配强人民调解员;通过搭建平台,深入基层,组织动员人民陪审员、律师、普法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参与调解,成立了格里坪镇人民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人民调解员45名,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纠纷处理全链条组织格局。三是强化保障,加大投入。西区司法局拨付1万元经费强化“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经费保障,用于司法所业务用房完善,法治文化长廊、法治阵地打造,宣传资料印刷等工作,突出“三治融合”在基层落地生根。
转思路,谋发展,创新“枫桥式司法所”调解机制。一是整合资源,高效集约。格里坪司法所统筹镇机关职能科室,打造集“综合受理、矛盾调解、公共法律服务、信访接待”等各功能一体的“一站式联合接待、一揽子调处纠纷、一条龙服务群众”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二是分类分级,畅通渠道。创新44工作法,将调解队伍分为4类,矛盾纠纷分为4级。4类即4类人员:综合性人员、专业人员、包村人员、基层干部和群众。4级即矛盾纠纷难易度:1级是简单纠纷,包括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由基层干部和群众(村两委、调委会人员)排查化解;2级是较为复杂案件由驻村干部调解;3级是村(居)干部无法调解的案件,由专业人员(司法所、镇群工办业务骨干)调解;4级为专门工作人员也无法调解的,由镇领导集体分析研判,整合这四类人才资源,明确涉及区域的1-2名人员牵头,其余人员协同配合。三是协同联动,以人为本。整合基层人民法庭、基层派出所、镇综治中心等基层机构资源,通过群众说事、干部说理、法官说法的“三说会堂”方式,建立了“人民调解+警官+法官+律师+村(社区)干部+基层党员”等多元参与的“1+N”人民调解体系。成功化解了格里坪村谢某与其兄弟因土地发生纠纷发生人身伤害纠纷、钟某兄弟房屋租赁纠纷、辖区某企业拖欠22名农民工资及辖区某企业工伤纠纷等复杂案件,涉及金额40余万。
强智治,促实效,提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智能支撑。格里坪司法所树立“智能化+社会治理”理念。一是“雪亮工程”作用明显。司法所与综治中心合署办公,内设“雪亮工程”监控室,辖区累计建成监控摄像机82个,形成了立体化智能防控网络,今年来,通过智能化防控协助排查化解各类纠纷10余起。二是“会见系统”逐步联通。司法所内设“远程会见室”,安装完成麦克风、摄像头、音响等设备,打通了监狱罪犯家属远程探视“最后一公里”。三是“微信普法”更加便民。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全部建立了服务群众、干部的微信群,不定期推送涉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村(社)两委换届、扫黑除恶等工作的相关法律小常识,变“面对面”普法为“键对键”普法,群众遇事找法的意识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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