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要求,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攀西司〔2018〕44 号)和《攀枝花市西区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攀西司〔2017〕52号)要求,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司法通〔2019〕66号),现就西区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建立以下工作机制。
第一条 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步骤,是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第二条 旁听庭审人员包括: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 国家机关、 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 旁听庭审活动可以采取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或到当地法院现场旁听等形式开展。网上观看庭审可登录下列网址专区(专栏),由单位组织集中观看法院庭审视频直播或回看庭审视频录像。
(一)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
(二)中国普法网“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专区”(http://www.legalinfo.gov.cn/pub/sfbzhfx/index.html);
(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网
(http://tingshen.court.gov.cn/court/3000);
(四)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court/3029)。
(五)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court/3031)
现场旁听庭审活动一般由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与西区法院具体联系安排,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确定旁听庭审的时间与地点、旁听人员范围和注意事项。涉及多部门参加、重大案件旁听庭审活动由西区法院和西区司法局共同协调安排。
旁听庭审活动结束后3日内由各部门、各单位确定的普法依法治理联络员将信息、图文资料及时报送西区司法局统计登记。(涉及的图文遵循公开原则,注明时间、案件名称及类型、参加单位名称、参加旁听人数)。
第四条 旁听庭审案件须符合依法公开审理、 社会影响较大、对国家工作人员具有法治教育意义等条件。主要包括:
(一)行政诉讼案件;
(二)国家赔偿案件;
(三)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案件;
(四)贪污受贿案件;
(五)行政复议机关非书面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其他典型、重大案件。
第五条 各部门和单位开展现场旁听庭审活动,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半个小时安检入场,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应关闭手机;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六条 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旁听庭审案件开展学法交流活动,创新旁听庭审活动形式,扩大覆盖范围。把旁听庭审工作与行政应诉工作相结合, 推动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把旁听庭审活动与法律进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切实增强法治教育效果、提高法治实践能力。
第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由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确保每名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应旁听庭审1次。
第八条 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落实旁听庭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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