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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残疾人权益 法律援助获感谢

发布时间:2024-04-03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司法局

  近日,西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了受援人张某母亲送来的一封感谢信,由衷的表达对西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工作的认可和感谢。

  受援人张某患有重度糖尿病并导致双目失明,生活十分困难,但自其失明后,妻子对其不闻不问,只能由其年迈的母亲照顾,其成年的儿子也没有稳定的工作,他母亲生活举步维艰,因此2023年10月来到西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希望张某的妻子能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给予张某生活上的帮助。

  西区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认定张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随即受理并指派援助律师办理,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分析案情,进行了多方走访调查并具体分析了案件的法律事实、法律风险及相关法律后果,经过与受援人反复沟通、分析,最终双方在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圆满解决了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受援人张某与其妻子谢某尚未离婚,张某双目失明,行动不便,身患疾病,需要费用来维持医疗和生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谢某有扶养、照顾张某的能力却不履行扶养义务,违反了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本案最终通过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以调解方式结案使得纠纷尽快解决,使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封感谢信不仅表达了群众对西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工作的肯定和支持,还激励着西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关注弱势群体权益,努力让每一位受援人在每一起法援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审核: 黄兴   责任编辑: 吉佐鲁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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