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及省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我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个体工商户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需求,在全区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将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在分型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分类指标体系,开展“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实施重点培育。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能力、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及发展质量,助力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
个体工商户分型是将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个体工商户分类是在分型的基础上,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支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个体工商户分类
(一)基本概念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二)分类标准
1.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C.有欠缴税款的;
D.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两年内,被税务机关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E.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具体标准
(1)“知名”类:
“知名”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经营的产品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曾获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荣誉的;
B.个体工商户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持有商标、品牌、专利等,且有一定辨识度、知名度的;
C.获评县级以上“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单位食品安全示范店”等诚信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D.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县级以上示范、奖励的;
E.经其他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的;
F.从事生态农业的青年创业者,在本地实体或网络有一定知晓度的。
(2)“特色”类:
“特色”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从事本地重点发展行业、特色产业,且有一定行业引领或特殊贡献作用的;
B.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名特优
新农产品证书等的;
C.经营本地具有代表性的旅游接待、传统手工艺、土特产品和特色餐饮服务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
D.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如获评等级旅游民宿、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
E.个体工商户从事“川字号”等特色产业或提供配套服务的;
F.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经营的特色行业、传承手工技艺的;
G.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特色”类的。
(3)“优质”类:
“优质”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三年年限,稳定就业岗位超过五个的;
B.拥有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
C.个体工商户从事与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传统技艺、少数民族文化、农村生产生活遗产等传统文化产业相关的;
D.经营者或主要管理人员获得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县级以上技能荣誉并从事关联行业;
E.参与标准制定、实施标准,推动行业质量提升的;
F.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
G.其他经文化旅游部门基于文化旅游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
(4)“新兴”类:
“新兴”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从事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等新兴经济相关产业链的生产经营活动;
B.依托主要网络电商平台从事线上经营、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且口碑评价较好的;
C.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或对助力乡村振兴、文化传承、扶贫助贫、知识科普等作出积极贡献的;
D.经营者从事“四新”经济形态,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E.其他由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在制造业、科技创新、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职能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新型”类的。
(三)方法步骤
1.分类来源
(1)自主申报: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登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完成自主申报。
(2)部门推荐:在事先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情况下,对有代表性、亟须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经相关部门组织推荐进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
2.数量比例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原则上应当控制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以每年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数量为基准)。市市场监管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确定辖区内各县(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比例。四个类型的个体工商户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3.时间安排
个体工商户分类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在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结束后进行。当年8月起,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工作。依托培育平台,完成申报、推荐、认定、公示等各项程序,并于10月底前完成分类。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4.认定方式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由西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指导符合本地区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推荐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自主申报,按流程进行材料审核、走访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标注具体分类。对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核中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求限期补充材料或不予认定。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表彰、表扬的优秀个体工商户,且满足分类标准的,优先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5.有效期和评估确认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培育平台,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要在变更后及时报告。西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审核信息报告,并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继续符合分型和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认定。
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A.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
B.3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
C.由认定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或者由“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
D.推荐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经推荐部门同意的。
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应当撤销认定。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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