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主要职责,攀枝花市西区交通运输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全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拟订“三农”工作政策文件、综合性文稿;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提出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协调配合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提出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拟订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业农村“双创”工作。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全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拟订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牵头农作物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组织开展农业会展活动。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地区有关农业事务。指导南亚热带农业资源开发利用。
(二)农村改革和畜牧渔政股
负责起草全区畜牧兽医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依规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拟订全区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轩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拟订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起草全区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种畜禽、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牵头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起草全区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虫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三)农业综合股
起草全区种植业(粮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指导种植业(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并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拟订全区农作物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饲草良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实施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提出扶持全区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牵头负责全局涉农项目的规划、包装、申报、实施等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组织协调全区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糖料、水果、蔬菜、花椒、食用菌等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拟订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
(四)交通综合股
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研究,承担交通运输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指导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交通工程建设、农村客运、水上交通等方面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交通运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研究拟订公路和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和运输枢纽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公路和水路行业的统计及预测工作。负责全区交通建设行业监管工作;监督管理交通重点工作建设项目实施,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监督、指导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造价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全区农村公路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参与拟订全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一般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许可的审查(重要农村公路按审批权限分别报省、市级有关部门审查);参与县、乡道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客运站、乡(镇)码头建设工程验收,指导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和招投标工作;推广农村公路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承担农村公路相关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拟订农村公路养护规划和编制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行业统计和普查,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全区农村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指导村道养护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农村公共客运的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的实施。
(五)寄递物流监管股
统筹推动全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研究部署重要工作, 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导格里坪镇政府、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做好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
(六)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承担辖区县乡公路(桥梁)建设养护和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工作;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技术培训和推广;开展养护质量动态监测和评定,分析公路设施使用状况,并提出改善方案;组织实施道路挖掘后的修复等工作;推进道路养护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承担种子(食用菌)、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植物检疫、水产渔政、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合作经营等执法职责。
(七)动物疫病预防中心
负责施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检测、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
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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