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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19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推动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按照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农发202022号)有关要求,现就在全区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按照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逐步完善、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全区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区范围。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屠宰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列入试行范围。鼓励小农户、个体经营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三、开具要求

(一)基本样式:使用统一的合格证样式(见附件),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区级以上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绿色食品企业、有机农产品企业、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用标企业须在合格证上附加追溯二维码、产品品牌等信息;鼓励支持其他主体在合格证上附加追溯二维码、产品品牌等信息。

(二)承诺内容: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不使用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三)开具方式: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试行初期,全区统一印制合格证,免费供生产者领取使用;鼓励有条件的主体运用信息化技术,采用合格证智能设备开具合格证。

(四)开具单元:包装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实行一包装一证,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或收购品类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或一品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或同品类使用。分散种养殖生产者汇集在一起的散装食用农产品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出具,食用农产品收购者或销售者严格查验并索取合格证。

(五)索证查验:屠宰场(点)除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应查验生猪、鸡、鸭等养殖产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屠宰后进入流通环节销售,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应当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在试行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时,应当查验合格证,登记并公示合格证信息。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市场开办者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如无法提供任何有效信息,且拒绝抽样检测的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四、实施步骤

(一)加强动员部署(从即日起至3月8日)。格里坪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抓好动员部署、组织发动、服务指导等工作,切实推进我区合格证制度试行的有序开展。

(二)建立完善主体名录(从即日起至3月8日)。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格里坪镇抓紧建立健全辖区种养殖生产者名录,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抓紧建立市场经营者名录,包括种植主本名称、地址、类型、生产(经营)品种等信息,全面摸清底数,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覆盖。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种养殖生产者进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按时报送相关信息。

(三)加强培训指导(3月9日至4月30日)。格里坪镇要充分发挥村“两委”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作用,将合格证制度告知书发放给辖区内所有种植养殖生产者,会同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开展合格证制度培训,实现试行主体全覆盖,指导生产主体正确开具合格证,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试行期间,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印制合格证,免费供生产者领取使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5月1日起至12月31日)。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台账,定人定岗管理;要督促种养殖生产者按要求开具合格证,对种养殖生产者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要纳入信用管理,对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对未按规定查验和索取合格证的,要督促指导问题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五)强化宣传引导(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区级相关部门、格里坪镇要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张贴挂图、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合格证制度,张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并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实时报道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进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共治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格里坪镇等单位为成员的全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推进全区试行工作。格里坪镇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网格化监管,搞好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服务。

(二)强化保障支持。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格里坪镇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积极争取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经费和工作力量投入,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技术服务、农产品检测等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

(三)加强绩效考核。积极推进合格证制度试行,不断总结经验,强化责任体系建设,逐步推动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区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内容,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定期报送机制,格里坪镇每月5日前将辖区全区试行情况报告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并于731日、1130日前将季度工作报告(包括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等)报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张良;联系电话:1355090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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