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近日,区发展改革局印发了《关于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的通知》,多措并举严把项目审批关,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一是牢牢守住项目审批环节安全红线。针对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要求项目单位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形成安全篇章,同步编制项目安全综合分析报告;项目评估时应当查验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篇章和安全综合分析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安全风险意见,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批复文件中明确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二是牢牢守住项目初设环节安全红线。针对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强调项目单位应当依法编制和报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明确意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开展投资概算评审时要审核工程安全费用是否满足要求,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批部门应当在批复文件中明确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三是牢牢守住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环节安全红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调度核查,强化在建项目的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责任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部门要加强项目备案调度核查,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示项目单位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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