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攀枝花市西区机构改革方案》(攀西委〔2019〕34 号)和《关于〈攀枝花市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攀西机改〔2019〕2 号),设立攀枝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区综合执法局),是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攀枝花市西区城市管理局(简称区城管局)牌子。
区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综合执法、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实施计划、管理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根据省、市、区部署和要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环境卫生作业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事权范围内城市建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区市政公用设施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市政公用设施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权范围内城市主干道、城市主干道桥涵、隧道、城市照明、景观照明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的规划定点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市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业务指导、培训、督促和检查。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的制定。负责城市建成区管理权限内行道树及其附属公共绿地的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拟订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执行城市供排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城市排水管网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建设中供排水管线的改(扩)建项目的规划及审批工作。
(七)负责燃气行业综合管理工作;拟订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燃气经营单位落实行业规范、标准。
(八)负责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机构对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案件的派遣、批转、回复工作。
(九)拟订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十)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根据 “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精简审批环节,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推动“最多跑一次”“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改革事项取得重大突破。参与并联审批、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以及区域评估。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最大限度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性。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办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办理流程,让办事更便捷、服务更优质。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整合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建立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加快水、气等服务领域改革,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压缩办水办气时间,推动尽快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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