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格里坪镇大水井村第二村民小组在开展集体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因历史原因,部分已转城镇户口居民长期拖欠集体费用未归还,大水井村第二村民小组多次追偿未果,村民对此意见较大。
镇包村工作组认为此事在基层治理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如能通过人民调解引导,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对化解该矛盾纠纷能起到关键作用。
为了妥善做好该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大水井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一是组织召开大水井村第二村民小组代表会向村民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让村民代表对账目进行仔细清理。二是组织村民代表对拖欠集体费用的居民开展前期调解工作,陆续收回部分欠款。经过一周的时间,大部分拖欠集体费用的居民承诺归还欠款,但仍有三户表示由于时间跨度长,账目不清,不愿意缴纳费用。面对新情况,大水井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主动找到时任村民小组会计,动员老会计参与调解工作,并通知两户居民于5月9日参加调解会。镇包村工作组主动联系镇法律顾问参加该调解会。
5月9日,大水井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组织镇包村工作组、镇法律顾问、格里坪镇司法所、村民代表、当事人在大水井村第二村民小组老社房开展调解工作。在现场坝坝会上,经大水井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引导,村民代表、老会计向当事人说明了账目的依据,对当事人提出的疑虑进行了解答,同时镇法律顾问、格里坪镇司法所分别从《民法》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角度出发,向参会人员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让当事人明白侵占集体资产可能面临的经济及刑事责任。通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两户当事人当场缴纳所欠费用2万余元,另一户当事人也认定了所欠费用及归还方式。
该矛盾纠纷的妥善解决,一是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引导作用,既保证村民自治是在法律框架内的自治,也保证村民自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二是镇政府、司法所充分发挥解释法律、阐明政策、提供信息等疏导作用,最终使村民自己形成的解决方案落实起来水到渠成。(撰文:彭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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