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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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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协助市局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西区宅基地和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四)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按照规定权限,执行上级有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五)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六)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负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按照相关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开展实施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指导集体土地征收管理。指导乡(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七)负责全区权限内规划实施管理。负责核发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一书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验线管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八)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相关生态保护修复政策、规划及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贯彻执行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管理全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配合国家、省、市政府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市局党委、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依法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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