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分局日常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
2.草拟全局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简报等文字核料,审核把关局内各部门以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字材料;做好情况通报、信息交流、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3.负责局领导班子决定事项的安排、督查与落实工作。
4.负责分局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工作,指导餐部门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
5.分解各级各部门考核任务,落实考核责任,组织迎接市、区两级目标责任制考核。
6.负责组织好信息上报、对外宣传、氛围营造工作。
7.负责日常接待的组织、协调、布置等工作,确保接待工作有序开展。
8.负责组织分局职工学习和各种会议,准备学习材料、务物资,做好会议记录。
9.负责局机关考勤统计、印鉴管理、报刊分送、档案整理、物资保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10.负责承担国家、省、市财政拨款的有关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分局各项经费预算、决算和日常领拨、核算管理工作;拟定财务、资产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分局国有资产。
12.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
13.配合领导做好党务、政工、人事、计划生育等工作。
14.负责局机关水电网维护、卫生清洁等后勤保障工作。十五、负责综合业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矿管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制章传教育。
2. 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与监管工作。负责权限内采矿权审批登泥、发证工作。
3.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矿产资源的勘测、规划、调查、登记、发证等工作,依法调解矿产权属纠纷。
4.协助市局管理辖区内矿产市场。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违法案件查处和信访工作。
5.负责推进辖区内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6.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
(三)规划股。
1.配合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2.配合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指导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级重大专项规划。
3.配合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4.指导、监督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5.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6.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省、市、区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
7.配合重要地段城市设计的编制及研究。
8.参与辖区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工作。
9.负责对规划实施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土管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
2.承担辖区内耕地保护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制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3.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国土资源各项专项规划第依法监督实施。
4.受市局委托负责辖区内临时用地审批。指导辖区内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工作。
5.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土地的勘测、规划、调查登记、发证等工作,依法调解土地权属纠纷。
6.协助市局管理辖区内的土地市场。
7.负责推进辖区内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8.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国土所。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州)、县(市、区)依据国家和省要求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2.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村规划的编制、修改、实施和监督工作;配合做好管辖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及相关论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划设计条件、竣工规划核实等工作。
3.协助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止和上报耕地“非农化”、表土剥离再利用等工作;协助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工作。
4.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地籍调查和自然资源地籍调查,负责登记资料收集、证书(证明)发放以及有关登记业务政策解答工作。
5.协助乡镇(街道)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卫片执法、自然资源督察及其他督查执法专项工作的现场踏勘、文件资料收集和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配合乡镇(街道)开展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处置工作。
6.协助做好土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设施农用地备案和临时用地项目审批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初审和呈报工作;配合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调查和合理用地保障工作。
7.协助做好土地供后动态巡查、开发利用监管;协助做好辖区内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的调查和消化处置工作;协助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配合年度收储盘活提升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8.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出让、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协助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对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及采矿权标示牌、矿区范围打桩定界协助监督检查。
(六)不动产中心。
1.承担全区不动产和自然资源权籍调查成果确认的事务性工作;
2.承担全区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登记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3.承担全区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的事务性工作;
4、承担全区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登记档案的整理、保管、查询、利用等事务性工作。
(七)执法监察大队。
1.宣传贯彻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对所在行政区域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整理和权属变更等进行监督。
3.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方面的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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