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抓实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有关要求,西区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方案》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第二部分为组织责任体系,分级设立林长,明确林长职责及工作机构,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细化了落实目标责任、严守生态红线、实施生态修复等具体措施;第四部分为工作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督导考核评价。
《方案》明确了各级林长责任区别,构建起“部署贯彻在区、网格管理在镇、巡护宣传在村”的管理模式。细化压实了林长责任,区、镇两级分别制定本级年度任务清单,林长、副林长一人一清单。延伸了林长办公室设立范围,要求镇人民政府明确承担林业相关工作的机构,负责林长制办公室工作。进一步强化了源头治理,执法重心下移,实行“一长两员”,组建专兼职护林员队伍等,通过强化基层林业治理能力实现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对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给予吸收,压实压紧“七级包保”责任制,加强预警监测、巡山护林等防灭火力量和装备建设,严控野外火源,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科学组织火灾扑救,确保不发生重大人为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
《方案》于9月21日经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9月26日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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