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主体责任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工业经济、工业循环经济、信息化、无线电管理和行业范围内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西区工业经济、信息化无线电管理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信息化、无线电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工业结构调整,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
(二)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参与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草拟并组织实施工业(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拟订工业领域、信息化领域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区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长期工业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铁路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发布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内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工业重大产业化项目。
(五)负责全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区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组织实施工业循环经济重大示范项目与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及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行业范围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定全区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的协调工作,指导工业企业融资工作。
(八)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和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支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拟订促进全区工业类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区行业范围内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区工业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九)负责对全区工业行业(不包括煤炭、矿山)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新材料、工业节能环保、机械制造、太阳能、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十)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范围内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一)负责研究制定并推动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非公有制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布局结构等优化调整;引导和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非公有制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府服务。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非公有制经济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产业区域合作和行业协调合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区外投资及兼并重组。
(十三)执行全区无线电管理的具体办法。配合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工作,并参与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务。
(十四)负责全区工业、信息化、无线电管理、工业循环经济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转报、审批。
(十五)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边界
1.与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产业政策,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负责医药生产行业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3.与区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技术改造项目转报备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循环经济及节能节水工作;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新建项目转报备案;负责全区循环经济及节能宏观规划及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全区能源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
行政许可类
表2-1
序号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责任主体
工业经济运行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和应提交材料、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节约能源等规定,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提升能效水平等方面,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或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决定;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会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建立项目核准(备案)监管机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5549020
表2-2
序号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责任主体
工业经济运行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和应提交材料、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5549020
(行政处罚类)
表2-3
序号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原油、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工业经济运行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原油、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5549020
表2-4
序号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节约能源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工业经济运行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条例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实施处罚,或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5549020
表2-5
序号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处罚
责任主体
工业经济运行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5549020
表2-6
序号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非食盐定点企业生产或批发食盐的处罚
责任主体
工业经济运行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非食盐定点企业生产或批发食盐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5549020
表2-7
序号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规定生产或批发食盐、非食用盐的处罚
责任主体
工业经济运行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规定生产或批发食盐、非食用盐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5549020
表2-8
序号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规定购进食盐的处罚
责任主体
工业经济运行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规定购进食盐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5549020
表2-9
序号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作出食盐或非食用盐标识的处罚
责任主体
工业经济运行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未按规定作出食盐或非食用盐标识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5549020
表2-10
序号1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食盐定点企业违反规定聘用禁业限制人员的处罚
责任主体
工业经济运行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食盐定点企业违反规定聘用禁业限制人员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5549020
(行政检查类)
表2-11
序号11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涉盐生产经营有关单位、个人开展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工业经济运行股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5549020
(其他行政权力类)
表2-12
序号12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
责任主体
工业经济运行股
责任事项
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行政管理。
监督责任:对辖区内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5549020
表2-13
序号13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食盐储备的管理
责任主体
工业经济运行股
责任事项
1.管理责任:负责本区食盐储备的行政管理。
2.监督责任:对本区储备盐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5549020
表2-14
序号14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技术改造)
责任主体
工业经济运行股
责任事项
1.管理责任:负责本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技术改造)的行政管理。
2.监督责任:对本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5549020
(行政奖励类)
表2-15
序号15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和反窃电行的奖励
责任主体
工业经济运行股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环节责任:制定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方案,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实施环节责任。
2.受理(组织推荐)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3.评审公示环节责任:对上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必要的可通过实地考察走访等了解情况;提出拟表彰奖励名单。
4.表彰环节责任:按表彰奖励范围、层次等报有权机关审定,需要上报政府的,要经政府审定;规定时间内,对表彰奖励决定予以公开、公示。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5549020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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