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进宅基地行政权力下放工作
农村宅基地是村民的基本居住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省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宅基地行政权力改革的相关要求,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由原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这一举措,极大地减少了农村村民新建宅基地时花费时间,是践行群众最多“跑一次”重要举措。
在此次宅基地审批制度的改革中,除农村宅基地审批机构发生变化外,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要求对农房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因地制宜的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选用,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和农村建筑工匠管理,为西区“古村落”打造、开展乡村旅游提供政策指导。
在今后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自然资源部门将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配合相关部门保障西区村民合理的宅基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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