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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在全市率先成立药品安全暨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组

发布时间:2022-12-05 阅读次数: 来源: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四川省药品安全暨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县级以上药品安全和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函》文件要求,西区统筹推进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在全市率先建成药品安全暨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组。

  一是领导重视,迅速行动。为推进西区尽快建立工作组,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向分管区领导汇报,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建立分管区领导为组长,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市公安局西区分局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区法院、区检察院等15个单位为成员单位的专项工作组,采取主要领导协调推动,主动对接,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推动落实,进一步加强西区药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是强化联动,形成合力。结合2019年印发的《攀枝花市西区药品质量监管区内协查办法(试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攀枝花市西区“守底线”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护卫行动实施方案》,在进一步增加药品安全协查部门的同时,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人员组织等多方位保障,形成“分工协作、相互配合、联手互动”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齐抓共管,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形成规范高效健全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三是行刑衔接,保障公民权益。今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区市场监管局与卫生健康局联合检查4次,开展药品宣传5次,发布抖音药品安全小知识5条,立案查处药品抽检不合格案件3件。积极主动做好药品质量监管涉刑案件查处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向公安机关移送假药案件1件,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提起公诉,判处当事人销售假药罪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二千元;随案移送的四袋“洁白丸”依法予以没收;禁止当事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切实保障辖区居民用药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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