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攀枝花市西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一起消费者对我辖区内一健身俱乐部内合同问题的投诉,为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西区良好消费环境,西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对该投诉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俱乐部经营主体所制定的《会员入会协议细则》等合同中确实存在部分对消费者不合理、不公平条例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西区消委会工作人员针对合同中的违法违规内容第一时间启动了“诉转案”流程移交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处理,并对该健身俱乐部经营主体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训诫其限期整改。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了解到该公司虽在我辖区长期经营,但经营者存在法律意识薄弱等问题,所反馈的修改合同可能无法达到整改要求。因此我局执法人员结合商家积极配合的态度,以及对合同法律内容不够熟悉的现实情况,“因案制宜”将执法和服务指导相结合,对症下药,及时开出药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帮助商家对不合理、不公平内容及条例做出及时整改,并在整改后依规依法进行商业性营业活动。
本案是西区乃至我市第一起依据相关法律针对健身行业商业性合同中对待消费者不合理、不平等内容及相关格式条款做出整改的案例,见微知著,我局将以点带面,以个案为切入点,推动辖区内健身行业合同依法依规制定,促进该行业规范发展。
整改只是手段,公平才是目的,我局立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经营者水平、落实监督者责任立场,加快构建放心舒心消费环境,以愚公移山精神稳步推进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坚决维护好市场公平秩序,切实营造出让消费者、企业、政府三方满意的新市场格局。目前本案正有序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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