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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发布时间:2020-03-18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可享受300元/人的补助。申请时享受补贴人员须在岗且在该企业参保,由机构向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住所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或通过“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四川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上方式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省级统一制定的办事指南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将申报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贴申请时间延长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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