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与企业签订 12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为培养对象,以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要培养目标,采取企业与职业院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初级工4000元,中级工5000元,高级工6000元的培训补贴,培养期限为1—2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的,向企业预支不超过 50%的培训补贴资金。
(二)技能等级提升培训。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企业职工开展中长期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目录”所对应的工种、标准予以培训补贴。
(三)短期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职工开展短期岗位技能强化和技能技艺操作水平提升培训。在岗职工参加短期岗位履职能力培训,培训不低于28个学时,培训合格的,按每人500元标准补贴企业。
(四)岗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开展岗位基本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根据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年限:签订1年以上不足2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补贴企业。
(五)困难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重新就业为目的的转岗转业培训,按培训合格人数和“目录”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所对应的工种、标准予以企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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