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复工后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在社会保险费减、免、缓缴期内的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除规定提交的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材料(社保免、缓缴期内企业可不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外,还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以工代训补贴范围拓宽部分,受理期限截止到 2020 年12 月 31 日,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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