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由原来的市内高校、市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扩大到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困难毕业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期间,其家庭享受过城乡低保待遇的;提供《低保证》或低保金发放证明,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父母身体有残疾,且家庭贫困的;提供《残疾证》和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期间,其家庭享受过建档立卡贫困户扶持待遇的;提供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残疾毕业生:本人身体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或经高校部门确认能看出本人身体残疾部分的照片。
(五)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期间,本人曾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从高校资助管理系统中查询或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1)本人为孤儿的;提供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在高校学习期间,本人因患慢性疾病长期治疗,或因伤(病)医疗支出一次性超过 2 万元(不含医疗保险报销部分)的;提供长期患病病历证明或一次性治疗费用支出单据。(3)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认定的其他困难大学生;所需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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