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7 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 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 3 部门关于加大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将吸纳高校毕业生、湖北籍劳动者和贫困劳动力的中小企业、社会组织等纳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范围。现将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湖北籍劳动者,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
二、补贴申请资料
用人单位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料按照《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单位,其补贴申报资料增加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招用湖北籍劳动者的单位,其补贴申报资料增加户口本复印件。招用贫困劳动力的单位,其补贴申报资料增加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补贴标准、办理流程按规定执行。招用湖北籍劳动者的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 2020 年 12 月31日。招用贫困劳动力的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 2021 年 12月31日。
(二)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率,结合实际情况深入企业精准推送政策信息。
(三)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加强对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审核,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强化资金申报监管,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国家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补贴申请发放情况,做好统计台账,并按月报送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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