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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1-02-19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无其他生活来源相关材料等证明材料。同时,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城镇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簿;

  (2)城镇常住人员需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缴费证明;

  (3)被征地农村劳动者需提供户口簿、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征地相关证明;

  (4)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5)低收入家庭人员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就业信息系统中登记失业1 年以上(由经办机构在系统中查询,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申请认定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和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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