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严格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生产过程食品主体责任风险相关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相关责任人,签订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承诺书,确保守住食品生产安全底线,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一是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明确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二是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从原辅料采购、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成品运输与贮存、成品销售等方面制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并做好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食品安全总监组织“周排查”,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治理报告;企业负责人落实“月调度”,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对食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及时整改。三是组织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培训并组织了考试,全员合格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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