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夯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基础,西区坚持问题导向、与时俱进、依法治理,结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变化情况,不断更新完善西区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先后于2018年、2021年制定出台了政府投资管理制度。近期,西区结合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践经验,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攀枝花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围绕政府投资如何定义、政府投资资金如何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如何决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如何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如何实施和监管等重点问题和环节,着力从制度设计层面解决好系统性、程序性、规范性问题,修订出台了《攀枝花市西区政府投资管理实施办法》,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的定义。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切实规范了政府投资管理制度适用范围,避免将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混淆。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其中,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统称为政府投资项目;采取投资补助方式、贷款贴息方式投资的项目一般为企业投资项目。切实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渠道,避免将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混淆。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决策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会议方式讨论确定项目,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并应当根据投资规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项目资料报批。切实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要求和应当达到的深度,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科学合理,并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编制要求。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与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项目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切实规范了政府投资资金的具体安排行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所需资金按年度安排、按进度保障、按规定拨付。
五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有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制度,可以按需代建,鼓励实行工程总承包,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的应当严格按程序履行认定和报批手续,建成后应当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验收、结算、决算等。切实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行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可控、质量可控、进度可控。
六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有关要求。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督导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切实规范了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行为,推动逐步形成横向纵向全覆盖、程序环节不断档、时间逻辑不脱节的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综合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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