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攀枝花市西区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攀枝花市西区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2021年9月,攀枝花市被全国爱卫办确定为四川省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城市。为确保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贯彻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要求,提升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科学性,深化健康城市建设,助力建设健康西区,全面促进全区人民健康,根据《攀枝花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攀枝花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技术方案(试行)》,结合西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为统揽,坚持“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健康优先、科学高效、合乎伦理的基本原则,对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二)工作目标。一是通过先行试点,探索形成西区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政策体系、工作规范、实现路径和运行保障机制。二是探索将重大工程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并单独成章,逐步完善实施路径、技术评价方法。三是健康影响评价与阳光康养和推介攀枝花结合,挖掘特色亮点,总结试点经验和工作模式,建立较为完善的涵盖政策制度、组织架构、技术规范、专业力量等方面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体系,为国家和省市建立完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提供实践参考。
二、评价要求
(一)评价评估对象。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对象为区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拟定的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1.公共政策。由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拟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即以区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名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印发,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城市管理等政策、规划和管理文件,重点评价覆盖面广、有效期长、影响较宽、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区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发布的公文,以及转发上级政府和部门文件不纳入本级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2.重大工程项目。即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具体工程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局据实确定。
(二)评价评估内容。从最广泛的健康影响因素入手,综合评估物质环境、社会环境、生物心理、生活方式、卫生健康服务等直接或间接健康影响因素,如:水质量、土壤质量、废物处理、基础卫生设施、社会保障以及个体吸烟、饮酒等因素,提出意见建议,增加健康积极因素,减少健康危害因素。健康影响评价既评价短期影响又关注长期效应,既覆盖政策的决策、制定和实施全流程又落实在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执行(建设)、交付使用的全过程。
(三)责任主体。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责任单位为公共政策制定部门或重大工程项目业主(主管)单位。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结果由相应的公文印发机构负责查验审核,承担查验责任。重大工程项目,按现有法律法规要求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由西区生态环境局按有关规定在相应评价中增加健康影响评价要求,与环境影响评价同要求、同审批。
(四)评价类型及流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分为常规评价、质控评价、效果评价三种。
1.常规评价。公共政策制定部门或重大工程项目业主(主管)单位按照“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要求,在公共政策出台前或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前,组织开展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价分为5个阶段:一是自评,即在制定或修订公共政策前,公共政策制定单位按照健康影响因素清单初步自评(可邀请专家评价),确定是否开展健康影响评价,需要评价或不能确定的提交专家筛选。二是筛选,公共政策制定部门按要求组建健康影响评估专家组对需要评价或不能确定的公共政策进行筛选,确定是否需要实施健康影响评价。对于没有必要实施评价的,备案后按照公共政策制定既定流程执行。需要实施健康影响评价的,则进入评价流程。三是分析评估,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评估,分析确定健康影响因素,提出修订完善意见建议。四是编写报告,专家组根据评价评估结果,撰写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报告,并反馈给公共政策制定单位。五是再评价,公共政策制定单位按照健康影响评价报告要求修订完善原政策文件后,由政策制定单位和专家组共同再评价,通过评价的出具健康影响评价确认书,印发机构查验健康影响评价确认书后按既定流程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由业主单位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流程同公共政策评价流程。健康影响评价可组织专家评价,也可委托具有相应条件的第三方开展评价。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完成后,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报告等资料需提交区爱卫办备案。
2.质控评价。区政府指定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每年抽取一定数量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案例,组织专家组按标准流程进行再评价,以评估公共政策制定部门、重大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质量。
3.效果评价。区政府指定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在公共政策执行后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组织开展的评估性评价。主要通过收集与公共政策和项目实施有关的信息和数据,了解公共政策和项目的进展状况,同时监测关联人群健康情况,并分析评价公共政策和工程项目与有关人群健康情况的关联性。
(五)评价方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责任单位组建“3+2”模式评估专家组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其中“3”为卫生健康领域专家,根据政策或工程项目涉及的健康影响因素类别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组成,“2”为政策文件或工程项目涉及领域专家,由评价责任单位从部门专项专家组选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组通过文献分析、现场调研、公众意见调查和专家质(函)询等方法,分析识别政策或工程项目涉及的健康影响因素,从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的角度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建议。
三、时间进度
(一)组织筹备期(2022年9月至10月)。广泛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组织、筹备工作,明确组织领导机构、技术支持机构,出台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实施方案等,初步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制度、路径、工具等基础体系。
(二)探索试行期(2022年11月至12月)。以健康环境为重点,对部分重大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试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西区生态环境局2022年分别要开展一项健康影响评价评估,重点以重大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开展评价评估。检验评价体系运行效果,修订完善评价政策制度、工作机制、技术体系、保障机制等关键要素,不断完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体系。
(三)全面推进期(2023年1月至12月)。在全面总结评估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工作机制、技术规范等保障体系,建立适宜本地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体系,全面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由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健康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健康西区行动推进委员会共同领导,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健康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健康西区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工作日常管理,建立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负责对制定的公共政策和实施的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制定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管理办法。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以《攀枝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攀枝花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健康攀枝花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攀爱卫〔2022〕8号)为指导。将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纳入爱国卫生、健康城市建设和健康西区行动考核。西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将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之中,作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必备内容。
(三)建立技术支撑体系。组建攀枝花市西区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库。区卫生健康局遴选卫生健康领域的专家10—15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西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遴选有关专业专家组建自身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组,为健康影响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倡导、支持、培育专业评价机构参与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提供第三方评价服务。组织专业力量开发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规则、操作手册等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具,构建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技术体系。
(四)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局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解决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所需各项工作经费,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启动初期即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减少健康危害因素。根据“先行先试、逐步完善”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推进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
(二)加强指导,定期交流。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健康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健康西区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总结经验,促进各部门间的交流,提升工作能力。
(三)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部门要树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意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营造良好的支持性环境,引导干部职工、社会群众关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提升干部群众对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的认识,切实提升公共政策制定、重大工程项目执行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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