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部门(单位):
《攀枝花市西区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单位)要对照行政权力事项,认真开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实现“两单融合”,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平台统一管理运行,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和《攀枝花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攀办发〔2016〕65号)要求,在实施过程中有调整建议的,由行政权力部门提出初步动态调整意见,经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区人民政府审定,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攀西府办函〔2020〕1号)即行废止。
附件:攀枝花市西区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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