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攀枝花市西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攀枝花市西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
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推动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促进西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20〕71号)以及《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2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省、市、区委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教育优先发展,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着力破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目标。建设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教育督导体系,形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定标准,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教育决策部署,建立分类督导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贯通中小幼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进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
(三)健全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区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总督学任专职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教育督导委员会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和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区政府结合实际,健全机构设置,根据教育规模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能。(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委编办。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区教育督导机构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评估监测,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地落实。区教育督导机构接受市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区教育督导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向市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
(五)明确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制定议事规则、工作规程,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加教育督导,履行应尽职责。(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
三、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
(六)深化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建立区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督导评价工作,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使用管理、教师编制待遇、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教育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加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评估和监测复查工作,完善控辍保学督导和考核问责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中小学“双减”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组织专项督导,对重大教育突发事件及时开展督导。(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
(七)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完善学校督导政策和标准。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注重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重点督导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思政工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规范招生、安全稳定等情况。开展幼儿园保育教育、中小学“五育并举”、中小学“五项管理”、民办学校(机构)办学行为督导。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督学责任区建设,开展督学“驻校督导”探索,完善挂牌督导制度,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引导学校开展“自我督导”,推进学校内部督导体系建设,提升学校治理能力;探索校(园)长任期督导办法,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评估监测制度,引导和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等评估监测工作。健全教育督导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指导,支持其按照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和规程,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
(九)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坚持监督与指导结合,以指导为主,根据督导项目和对象特点,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经常性督导等方式,完善“互联网+教育督导”模式,结合运用“双随机”方法,提高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统筹管理,教育督导机构要统筹督导事项,优化督导流程,简化督导环节,控制督导频次,避免增加基层部门(单位)负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综合督导,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四、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十)完善报告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落实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教育督导工作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十一)规范反馈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在督导结束后,应通过会议或书面形式及时向被督导部门(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十二)落实整改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要根据督导结果,督促被督导部门(单位)及时整改督导发现的问题。被督导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全面落实整改,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教育督导机构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各级各类学校)
(十三)健全复查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督导事项复查机制,建立问题台账,实施销号管理。针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及时跟踪复查,掌握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各级各类学校)
(十四)建立激励制度。区政府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部门(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以及履行教育职责先进部门(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将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五)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拒不接受教育督导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要针对问题、严肃认真、严格程序,形成书面记录并报送上级部门(单位)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十六)落实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部门(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报告上级部门(单位),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十七)严格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联动机制,强化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协同。对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目标任务未完成,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部门(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民办学校(机构)存在此类情况的,责成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依法依规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部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责任;民办学校(机构)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单位)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教育督导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单位)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五、深化督导队伍建设和管理改革
(十八)配齐配强各级督学。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充实教育督导力量,根据学校数、学生数等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工作任务、地理因素、交通条件等,建设一支讲政治、敢担当、业务精、数量足、结构优,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原则上,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量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要进一步优化督学队伍结构,扩大专职督学比例。(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十九)创新督学聘用方式。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和遴选程序,拓宽督学选聘范围,择优选聘各级督学。专职督学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选聘,兼职督学和责任督学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每届任期最长为3年,可以连任。探索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和评估监测工作。可从社会志愿者或学生家长中,择优选聘一批政治素质高、公道正派、热爱教育的人士担任督学,确保区教育督导机构始终有一批恪尽职守、业务精湛的督学骨干队伍,保持督学队伍相对稳定。(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二十)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规划,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督学分级分类专业化培训。新聘督学须接受岗前培训,督学每年参加业务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切实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二十一)建设高水平督导专家库。区教育督导机构结合教育督导工作需要,建立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办教育等类别教育督导专家库。依据“择优遴选、分类聘任、动态管理”原则,选聘各领域高水平专家进入专家库,为教育督导提供专业保障。区教育督导机构可单独或联合其他县(区)建立教育督导专家库。专家库成员每5年更新一次,可以连任。(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二十二)严格督导队伍监督管理。完善对区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区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接受市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教育督导队伍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督导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做到依法依规督导、文明督导。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督促督学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由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聘。督学因自身原因提出不再担任职务的,经核实后按程序予以解聘。(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
(二十三)完善教育督导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完善有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督导。严格工作要求,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规程,使教育督导各方面、各环节都有章可循。(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二十四)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区级相关部门应将教育督导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在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
(二十五)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充分整合现有教育信息化资源,加强与国家、省级和市级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教育督导信息共建共享。加大信息化培训力度,提高教育督导队伍信息化素养和能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二十六)加强教育督导研究。积极开展教育督导理论与实践研究,在项目立项、科研经费、成果评审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区内相关学校、教育科研部门(单位)和教育督导机构,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开展系统深入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加强政策储备和成果推广。在全区培养一批致力于教育督导研究的专家、学者,壮大教育督导研究力量。(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七、工作要求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实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二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社会知晓度,大力宣传教育督导取得的重要成绩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九)加强督促检查。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各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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