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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3-12-14 阅读次数: 来源:西区教育和体育局

 

为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办园体系,加快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201号)和《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攀教体发〔202120号)要求,结合西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现将《西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攀西教体发〔20178号)修订如下。

一、认定主体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是西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区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

二、认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经费举办的资质合格、办园规范、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好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布局合理。幼儿园布局符合西区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要求。

(二)资质合格。经区教育和体育局批准设立,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卫生评价合格报告》等有关证件且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

(三)办园规范。办园条件达到《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校园安防建设达到《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要求,配足配齐保安员、快速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无安全隐患;办园规模、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教职工参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行政管理、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等规章制度健全,园务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规办园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财务规范。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财政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

(五)科学保教。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无小学化倾向,有可行的幼小衔接具体措施,并得到有效落实。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幼儿及其他不利于幼儿发展行为。家长、社会对幼儿园认可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

三、申报材料

(一)攀枝花市西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见附件)。

(二)办园资质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卫生评价合格报告》等复印件。有校车的幼儿园需有经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检验合格的校车备案表。

(三)财务审计类:加盖公章的幼儿园办园成本核算表、上年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近六个月收支流水账、收费备案表、近六个月教职工工资花名册、为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的凭证。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幼儿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园长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认定程序

(一)幼儿园申请。每年5月底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书面向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二)区级评审。由区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

(三)公示公告。评审通过的幼儿园名单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西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于6月底发文公布和授牌。

(四)上报备案。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上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同时纳入当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

五、收费管理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核定调整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分等级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地域差异、办园规模、办园质量、园舍租金等办园成本和各地域群众承受能力和政府财政补助等情况,参考西区前三年公办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水平,制定西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限价标准。具体定价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

(二)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价格不得超过区人民政府已核定保教费收费最高限价。保教费收费价格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书面向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批准后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三)暑假期间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经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开设假期班。寒暑假期间幼儿保教费可在常规收费标准基础上向上浮动,浮动范围不超过常规收费标准的30%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成本主要包括以下项目:园舍租金、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水电费、燃气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但不包括灾害性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五)各幼儿园保教活动收费项目为保教费、住宿费2项。

1.保教费: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育、教育全部活动开支。

2.住宿费:区分午托和全托收取。

(六)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接送费2项。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幼儿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逐月向家长公布账目,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不得盈利。

2.校车接送费:校车接送费应坚持家长自愿的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幼儿园代收费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家长个人自愿缴费,按国家规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标准执行。

(八)幼儿园除保教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操作材料费、水费、电费等耗材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教费、住宿费之外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九)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但不得跨学期或跨年预收,更不得以活动、优惠、减免、返利、赠送等名义按年或跨年预收,并按上级文件要求据实向家长开具税务发票。

(十)幼儿园应通过设立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退费办法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的会计账簿、财务报告、核算资料等。幼儿园应按会计年度编制财务报告,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并将《财务审计报告》报有关部门备案。

(十二)按照西区教体系统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幼儿园应将保教费等费用全部缴入幼儿园基本账户,主动接受银行和有关部门的监管,防范经营风险。严禁将资金保管在财务人员或其他人员手中,严禁资金坐收坐支。

(十三)禁止幼儿园之间恶意降价和恶性竞争。

(十四)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当月不退费;伙食费据实结算。因寒暑假,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幼儿因事、因病请假,连续请假2天(含)以上的,幼儿园按N-1天结算退还幼儿伙食费;幼儿当月全月缺勤者,应退还当月全部的保教费和伙食费。

六、扶持政策

(一)同等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政策扶持,采取减免、补助办学场地租金、综合奖补、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基层党组织建设、教师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教师培训以及在园幼儿资助等方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二)结对帮扶。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开展结对帮扶、结对教研等活动,逐步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水平。

(三)补助标准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年度督导评估结果和省、市级幼儿园评定结果,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获得相应等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且年度评估优秀为2000/·年,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且年度评估良好为1600/·年;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且年度评估优秀为1500/·年,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且年度评估良好为1200/·年;其他幼儿园且年度评估优秀为1000/·年,其他幼儿园且年度评估良好为900/·年;年度评估合格为800/·年,年度评估不合格取消财政补助。

(四)经费计算。各幼儿园按照区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学位数和实际在园人数计算财政补助经费。未招收满学位的,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籍库)为基础,结合幼儿园的报表人数和区教育和体育局对幼儿园的每月现场核定人数和抽检情况计算财政补助经费;超过核定学位招生的,按照核定学位数计算财政补助经费。全年按10个月计发(每年2月份和8月份的寒暑假期间不计发),区教育和体育局原则上每年3月和9月分两次核发各园财政补助经费。

(五)经费用途。财政补助资金应全额用于幼儿园发展,重点用于支付园舍租金、补充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园长和教师学历提升培训等。

七、办园行为监管

(一)幼儿园班额标准人数按照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托班20人、混龄班30人的国家标准执行。

(二)经批准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有效期为3年,每3年复检一次。有效期满后,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复审,重新审核确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自觉接受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指导,积极增加资金投入、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定期公布招生规模、入园条件、师资配备、收费标准等情况,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优先招收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园,本区域内报名入园的幼儿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名单。

(四)区教育和体育局对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有效期内,幼儿园如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严重超核定办学规模招生、严重小学化、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保教质量下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等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3个月。在整改期间,除幼儿资助资金外,暂停享受享有其他财政扶持政策。经整改合格的,可重新纳入财政扶持政策支持范围。对情节严重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取消相应的扶持政策。

(五)区市场监管局履行收费监管责任,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收费政策情况的监管,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对违规收费和乱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建立健全收费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家长和幼儿的合法权益。

(六)非营利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受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恶意套取、挪用财政扶持资金和未按要求办学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收回当年已获得的财政补助,并按《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

八、退出机制

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退出机制。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以及自愿申请退出的幼儿园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但经政府引导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对复检不合格且整改仍不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小区配套幼儿园,取消财政扶持政策。自愿申请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者,须提前一个学期,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履行有关批准手续。退出后,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并从正式批准退出的次月起,不再享受财政扶持政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原《攀枝花市西区教育体育局 攀枝花市西区财政局 攀枝花市西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攀西教体发〔20178号)及其有关配套文件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攀枝花市西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攀枝花市西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附件

攀枝花市西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幼儿园名称

 

幼儿园等级

 

办园性质

 

城乡类别

 

举办者姓名

 

幼儿园地址

 

园长姓名

 

学历

 

联系电话

 

幼儿园规模

合计

托班

小班

中班

大班

混龄班

班数

 

 

 

 

 

 

幼儿数

 

 

 

 

 

 

教职工合计(人)

园长(人)

专任教师(人)

保育员(人)

其他人员(人)

其中持幼儿教师资格证人数(人)

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数(人)

班师比

 

 

 

 

 

 

 

 

保教费(元/·月)

 

伙食费(元/·月)

 

就餐(几餐几点)

 

年检

结果

 

幼儿园负责人签字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备注:1.幼儿园等级填写:省级示范、市级示范或无等级。2.办园性质填写:民办。3.城乡类别填写:城区或农村。4.班师比填写:两教一保、三教或如实填写。5.本表由各申报幼儿园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幼儿园和区教育和体育局各执一份。

审核: 梁爽   责任编辑: 张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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