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的通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01-20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1-20
- 发布日期:2022-01-20
- 文 号:无
为加强烟花爆竹、孔明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西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
二、全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制品和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生产烟花爆竹原材料。
三、违反本通告,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由应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的,由公安、应急、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的规定,主动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行为。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行为,经查属实的,将依照《攀枝花市西区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违法用火有奖举报制度(试行)》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