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 预案(修订)》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2-22     来源:西区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3-0005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2-13
  • 发布日期:2023-02-17
  • 文  号:攀西府办发〔2023〕3号
  • 有 效 性 :1

  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西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9月18日印发的《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攀西府办发〔2021〕36号)作废。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攀枝花市西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灾害分级

  1.6 分析评估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2.2 组织灭火行动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3.2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3.3 扑救指挥

  3.4 火场前线指挥部编成及职责分工

  3.5 专家组

  4 人员装备编成

  4.1 防火期内人员装备情况

  4.2 管护区内灭火救援

  4.3 市内跨县(区)增援灭火救援

  5 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风险评估

  5.2 预警

  5.3 火灾动态监测

  5.4 火场预测预警

  5.5 信息报送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响应级别

  6.4 特殊情况响应

  6.5 响应终止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运输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通信保障

  7.5 气象保障

  7.6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恢复重建

  8.2 火灾调查评估

  8.3 火因火案查处

  8.4 约谈整改

  8.5 植被恢复

  8.6 责任追究与奖罚

  8.7 工作总结

  8.8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周边县(区)边界森林火灾

  9.2 预案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预案修订

  9.5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6 预案解释

  9.7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对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和遵循“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把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5 号)、《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攀枝花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攀办发〔2022〕82号)、《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区委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攀枝花市西区应急委员会的通知》(攀西委〔2022〕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攀枝花市西区境内及边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安全第一、科学扑救”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属地负责,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等级,区、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政府是应对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根据应对工作需要,适时请求上级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三先四不打”“十个严禁”“十个必须”要求,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伍(以下简称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攀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森林草原半专业扑火队伍(以下简称地方半专业扑火队)、受过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训练的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以动员当地林牧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1.6 分析评估

  1.6.1气象条件。西区属横断山脉南端的中山地貌,整个地势北高南低,最高海拔为红石岩2640米,最低海拔为金沙江出境处999米,属典型的南亚热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干燥、炎热、干雨季分明、蒸发量大,小气候复杂多样,年平均气温20℃。年日照充足,长达2361小时~2749小时。年降雨量776.3毫米~990毫米,集中在6月~8月,最短71天,最长153天,平均119.9天;雨季4个月平均年降水660.6毫米,占全年降水86%。干季最长278天,最短217天,平均245.3天;干季8个月降水103.8毫米,占全年降水14%。年平均风速不大,谷地年平均风速0.9米/秒,最大1.9米/秒,秋季风速最小0.6米/秒。风向受地形影响,多东南风,稍偏南北,频率8%;大风日多在春季,静风日多在夏季。

  1.6.2 林情分析。西区幅员面积12395公顷,其中林地面积7069公顷,占幅员面积的57%;非林地面积5326公顷,占幅员面积的43%,全区森林覆盖率45.44%,森林蓄积118541立方米。海拔1700米以下区域植被以扭黄茅、车桑子、青杠、栎类、栲类等杂木为主;1700米以上区域主要由云南松、云南油杉、麻栎等树种组成。辖区内的攀枝花苏铁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世界上面积最大、株数最多、分布最集中、生长纬度最北的“植物活化石”原始苏铁林,四川攀枝花苏铁自然保护区于1996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358.3公顷,其中85%面积位于西区,分布在格里坪镇金家村、格里坪村、大水井村。

  1.6.3社情分析。西区林农交错、林城相拥,群众农事生产用火、企业施工用火、野外吸烟、野外烧烤、明火祭祀等火源管控难度大;苏保区、尖山、西佛山、竹林坡、大麦地等重点林区开放程度较高,进山休闲游玩人群较多,防火期人员管控难度大。

  1.6.4交通和水源情况。西区辖区内国、省、县、乡、村、社道路约221公里,其中农村公路基本围绕国道G353线布局,农村公路管养里程共计114.5公里,其中县道49.24公里、乡道12.26公里、村道53公里,可用于西区森林防火的道路217公里,路网密度30米/公顷。西区有金沙江、巴关河、拉罗箐河等河流水系,共建有消防水池65口(总蓄水量4.65万立方米),可用水源全部位于低山地区,中、高山地区防火期可用水源较少,蒸发量较大,森林消防蓄水难度大。

  1.6.5综合判断。西区森林火灾引发原因多,突发性强;起火初期不易察觉,一旦燃起,火势凶猛,蔓延速度快;受自然条件和气象因素影响大,林区乱石林立、山高坡陡,不易控制,扑灭难度大,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较大破坏。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在转移安置人员时,优先转移老、幼、病、残、孕以及学生等特殊人群。

  2.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保护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地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加强舆情监管和引导,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政府设立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区委、区政府分管(或协管)应急、林业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其余副指挥长由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和林业工作的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森林消防支队仁和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分管负责同志,攀煤(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组、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小火打早打了组、火灾科学扑救组、信息综合组,各组按分工开展工作。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由区林业局牵头负责,区林业局局长兼任组长;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组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组长;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由区林业局牵头负责,区林业局局长兼任组长;小火打早打了组由区林业局牵头负责,区林业局局长兼任组长;火灾科学扑救组由市森林消防支队仁和大队牵头负责,仁和大队大队长兼任组长;信息综合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区应急管理局的副主任兼任组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市森林消防支队仁和大队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市森林消防支队仁和大队共同派员组成,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格里坪镇党委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森防指一办六组及有关成员单位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实行24小时专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3.2 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筹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林牧区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信息综合组具体工作。

  区林业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森林草原火险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灾损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林牧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火情早期处置工作;指导、推动林草行业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装备和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灭火有关工作;落实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指挥部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牵头负责指挥部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林牧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组和小火打早打了组工作。

  市公安局西区分局:负责指导公安机关依法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研判,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牵头负责指挥部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组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处置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报送、引导、处置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单位)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督促指导规划和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督促指导职责范围内电力企业林区牧区所属及运行维护的输配电线路、设施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职责范围内电力企业开展林牧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负责职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整治、宣传教育、责任落实等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助指导开展林牧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支持区级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化建设,为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经营与生产;组织落实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区中小学校和职业(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林区牧区学校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防范、受森林草原火灾影响的学生安全疏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学校提供避难场所和备用机降点;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民族宗教局:负责林区牧区宗教活动场所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民政局: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内违规祭祀用火的管理;协助林草部门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对因森林草原火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司法局:负责区政府(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法治宣传;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设施分布,支持做好库区、河道等消防取水、消防水池建设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整治、宣传教育、责任落实等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农村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负责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田间火源管控,引导改变农业生产性用火习惯;组织指导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牲畜受损的调查评估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文广旅局:督促区内森林草原类的旅游景区开展防火宣传,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宣传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在区政府的组织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旅游团队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等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指挥部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攀部队(含预备役部队),组织所属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有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申请和协调入攀任务部队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森林消防支队仁和大队:加强防灭火专业技能训练;根据指挥部要求,指导专业扑救队伍的业务培训,遂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牵头负责指挥部火灾科学扑救指导组工作。

  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指挥部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3.3 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火灾发生初期,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火灾的扑救工作。跨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指挥工作。市内跨县(区)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指挥下,统一指挥各行政区域内的指挥工作。跨省界、市界的森林草原火灾,在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

  在辖区境内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火灾前期处置,当达到《攀枝花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响应条件时,提请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处置,在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机构协调下开展工作。

  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执行跨县(区)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根据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行垂直指挥。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过程中,前线指挥部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3.4 火场前线指挥部编成及职责分工

  3.4.1 组织体系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总指挥,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

  前线指挥部设立总指挥1名(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或其指定的副指挥长担任)、副总指挥若干名、调度长1名、安全官1名、新闻发言人1名、联络员1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电力保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4.2 职责任务

  总指挥由区森防指指挥长或指派的副指挥长担任,负责统筹火场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种扑火力量,对火灾扑救有最终决定权。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副区长(区森防指副指挥长)担任,负责参与决策指挥,共同研判火灾的发展态势,商议应对措施,督促检查落实前线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有森林消防队伍参加的副指挥长负责火灾扑救方案制定并向总指挥提出建议。

  调度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决策命令、指示要求传达和督促落实,综合工作协调,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上报。

  安全官由区森防指专职副指挥长或市森林消防支队仁和大队有关人员担任,负责现场安全管控,组织制定应急避险预案,对灭火救援全过程、全要素开展安全评估,提出安全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实施。

  联络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值班领导担任,负责前线指挥部对上、对外联络,随时接受调度提供火场情况,联络方式报上级指挥机构。

  新闻发言人由区应急救援服务中心主任担任,负责组织管控火场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适时发布官方信息,回答媒体提问,正确引导舆情。

  前线指挥部应尽量设在相对靠近火场、具备安全条件、便于观察、交通便利、有通讯保障的地方;尽量选择镇、林场、村委会、居民点,必要时可搭建帐篷或利用指挥车。指挥所选址由区林业局牵头,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市森林消防支队仁和大队共同协商。指挥部搭建由市森林消防支队仁和大队牵头负责,无森林消防队伍参加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区林业局共同负责,配备必要的指挥器材,现地地图、观测器材等设施设备。

  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前线指挥部各指挥人员及工作组负责人实行A、B角工作制。

  3.5专家组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 人员装备编成

  4.1 防火期内人员装备情况

  防火期内,西区共有140名扑火力量。其中专业队共有50人(驻区林业局35人、靠前驻格里坪镇政府15人),配备运兵车、工具车、风力灭火机、接力水泵、高压细水雾灭火器、灭火水枪等50余台随行装备;村级早期处置队90人,配备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喷雾器等60余台(把)装备。

  区灭火救援力量统计情况详见附件1-2。

  4.2 管护区内灭火救援

  当格里坪镇发生森林火灾时,第一梯队由区林业局组织出动区森林专业扑火队50人,主要携带灭火机20台、水枪8支、背负式加油器3台、铲子3把、油锯2把、砍刀20把、接力水泵3台。第二梯队由区森防指办(区应急管理局)向市森防指办(市应急管理局)协调森林消防、周边地方专业扑火队增援。

  4.3 市内跨县(区)增援灭火救援

  森林草原主管部门与毗邻县(区)建立联防联控协同机制,当需要跨区增援灭火时,根据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安排部署,在市灭火力量编成内统一行动。

  5 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风险评估

  组织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评估,明确易发生森林草原火险重点时段和点位,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台账,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办法),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灾损评估等工作。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建立群防群治防火网络体系,建立健全野外违规用火有奖举报制度。

  5.2 预警

  5.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2.2 预警发布

  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林业等部门加强会商,根据上级气象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联合确定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接到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的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开展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受控。

  5.2.3 预警响应

  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抓好森林草原火险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川森防指〔2021〕6号)要求,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后,按照发布的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分区分级采取措施精准防控。

  蓝色预警期间,采取以下措施分级精准防控:

  ①关注蓝色预警区域火险变化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反馈情况,开展防火宣传;②瞭望人员、巡山护林护草员上岗到位履职;③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④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⑤严格野外用火审批;⑥专业扑火队员集中驻训;⑦开展扑火演练;⑧视情按照规定对林区内和林区边缘的输配电线路实施主动停运避险;⑨固定森林防火检查站(点)派人值守;⑩村(组)干部蹲点值守;包保责任人对包保人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黄色预警期间,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分级精准防控:

  ①在媒体播报黄色预警信息;②与相邻县(区)加强信息沟通,巡山护林护草员加强防火巡护、瞭望监测;③停止野外用火审批,加大火源管控力度;④严格执行检查制度,严禁火源进山入林。固定森林防火检查站(点)24 小时值守;⑤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检查装备、物资、人员等落实情况;⑥对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隐患再次排查并及时整治;⑦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对格里坪镇开展防火督查督办。⑧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组织小分队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开展带装巡护;⑨镇分片包于领导蹲点值守、靠前办公;⑩有必要采取的其他管控措施。

  橙色预警期间,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分级精准防控:

  ①在媒体播报橙色预警信号,及时通知到镇、村组干部及

  护林人员;②巡山护林护草员加大防火巡护、瞭望监测频度和密度;③区政府及时发布禁火命令,禁止野外用火;④增设临时检查卡点,加大检查力度;⑤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空中巡护;⑥各类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保持完好率;⑦专业扑火队伍集中或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半专业扑火队伍随时待命;⑧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可视情对林区内和林区边缘的高压输变电线路实施拉闸断电;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区级分片包干领导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⑩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长离开本辖区须提前报上一级指挥长批准同意,2名指挥长不得同时离开;?有必要采取的其他严格管控措施。

  红色预警期间,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分级精准防控:

  ①在媒体播报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通知到镇、村组干部和群众;②增设临时检查卡点严防死守,严禁无关人员和一切火源进山入林;③对可能引起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实施严格管理;④各类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出库上车,进入应战状态;⑤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保持临战状态;⑥有条件的地区加大空中巡护密度;⑦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及时对林区内和林区边缘高压输变电线路实施拉闸断电;⑧以森林草原为载体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防火区实行封闭管理;⑨做好派出工作组赴火场的有关准备;⑩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最严厉管控措施。

  5.3 火灾动态监测

  建立“天空地人”一体化监测体系,利用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空中侦察(飞机、无人机等)、视频监控、瞭望人员观察、地面人员巡护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草原火灾监测网络。

  5.4 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根据上级气象部门提供的火场天气实况,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区林业局发布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依靠上级力量,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5 信息报送

  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川森防指〔2020〕14号)规定,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全区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林业、农业农村、公安、新闻、消防等有关部门(单位)掌握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小火打早打了组(区林业局)。格里坪镇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时,应同时抄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火灾信息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规定和“有火必报”“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区、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确保“第一手情况、第一份资料、第一时间报告”。西区辖区内和边界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0812-5555146,区林业局报警电话:0812-5760171,全市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0812-12119。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区林业局及时指导格里坪镇(街道)开展前期处置;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

  6.2 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和协调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专业队伍,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势蔓延,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如有需要可适时向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派跨区域森林草原扑火力量、森林消防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和航空灭火飞机。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

  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2 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转移安置措施。

  6.2.3 救治伤员

  前线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应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应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储备库、油气设施、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当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按照预案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6.2.6 发布信息

  由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未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任何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或者扑救工作的虚假信息。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由格里坪镇继续组织村组干部、扑火人员和民兵应急分队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由启动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依法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6.3 响应级别

  6.3.1 初期火灾的处置

  小火打早打了组负责未达到本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森林草原初期火灾的处置。发生火灾后,格里坪镇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开展初期火灾的扑救。区林业局第一时间组织区专业扑火队开展火情火灾处置。

  6.3.2 区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时间、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3.2.1  Ⅳ级响应

  6.3.2.1.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或发生在非敏感时段、非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3)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2.1.2 响应措施

   (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立即派出格里坪镇属地专业队开展先期扑救,组织区、镇森林专业扑火队伍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区、镇森林专业扑火队伍开展以水灭火。同时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及时调度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加强值班值守。

   (2)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林业局局长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赶到现场指挥扑救。

   (3)根据火场周边环境,组织地方专业扑火队员及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周边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保护;

   (4)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5)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6)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情引导工作;

   (7)对林火灾及受火灾威胁区域的输配电线路实施主动停运避险。

  6.3.2.2  Ⅲ级响应

  6.3.2.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或发生在非敏感时段、非敏感地区1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3)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共同会商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

  6.3.2.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有关副指挥长赶赴现场,组建火场前线指挥部,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制定火灾处置方案,指挥火灾扑救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森林草原火灾现场

   (2)视火情情况,按照《攀枝花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向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增援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3)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范围,请示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3.2 .3  Ⅱ级响应

  6.3.2 .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500公顷的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人员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或发生在非敏感时段、非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

  6.3.2.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根据火场需要,继续向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增加支援力量;

   (2)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现场,召开前线指挥部现场会商会,根据火场形势,组织研究火灾扑救方案,指挥火灾扑救;

   (3)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协调民兵等力量协助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4)根据需要,提出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的建议;

   (5)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工作职责立即开展有关工作;

   (6)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7)视情况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有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8)根据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全力以赴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如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整指挥权,服从指令。

  6.3.2.4  Ⅰ级响应

  6.3.2.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 300公顷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1000公顷的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人员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或发生在非敏感时段、非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应急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5)同时发生2 起较大及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经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副指挥长研判,报指挥长审定,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6.3.2.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由指挥长统一指挥调度,指挥长赴火场前线指挥部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2)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增调全市扑火力量跨区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请求增调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和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应急救援保障工作。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补充灭火机具,扑火物资等保障用品;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

   (4)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5)根据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举全区之力,全力以赴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如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整指挥权,服从指令。

  6.4 特殊情况响应

  当全区同一天连续发生两起以上火灾,需要同时启动多场应急响应时,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启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前线指挥领导的调度,分别抽调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防灭火专家等合理搭配,组成多组前线指挥人员,分别建立前线指挥部,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派常务副指挥长分别担任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Ⅱ级、Ⅰ级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时,指挥长分赴各起火场,根据需要组织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道)分别组成不同火场前线指挥部。各火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火场火灾处置的指挥和协调,按责任分工,执行火灾扑救任务。

  6.5 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有关镇(街道)。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市森林消防支队仁和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单位)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队伍保障,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受过扑火专业培训的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力量体系,适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派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队伍。参加火灾扑救的队伍应当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实施扑救,并做好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等工作。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应急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投保有关保险产品。

  区委、区政府加大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保障力度,配备专职人员或抽调人员承担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确保常态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正常运行。

  7.2运输保障

  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西区分局等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交通运输保障。加强应急运输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等应急运力协调机制,协调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开辟应急绿色通道,提高森林草原防灭火人员、物资紧急运输能力;健全紧急运输服务队伍体系,整合地方运输资源,及时提供森林草原防灭火紧急运输服务;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交通应急抢险能力建设。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报请民航部门实施空运。必要时,区专业扑火队伍、区消防救援大队的输送由区政府安排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落实运输车辆。指导维护火场周边交通秩序,按规定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措施,保障应急车辆顺畅通行。

  7.3 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区级防灭火物资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应急、林业等部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根据需要向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必要时依法征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需要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在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及时返还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7.4 通信保障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等通信运营企业,依托公共通信网、卫星网、微波等多种传输手段,增强基础电信网络的应急通信能力,协助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调度机构间通信网络,采取措施保障应急通讯频率,组织提供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通信畅通。区林业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装备。建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之间的应急通信联络。

  7.5 气象保障

  配合上级气象部门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降低森林草原火险等级。

  7.6 资金保障

  区发展改革局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财政局应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划拨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区财政应急保障有关规定执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按照工作职责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单位和公民投保森林草原保险。

  8 后期处置

  8.1 恢复重建

  森林草原扑火应急结束后,区委、区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2 火灾调查评估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灾情评估;区林业局按照职责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生态环境损失、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8.3 火因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区林业局按照职责对森林草原火灾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4 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有关单位及时约谈涉灾涉事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5 植被恢复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森林、草原、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补播草籽等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8.6 责任追究与奖罚

  8.6.1 按照《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攀枝花市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攀西森防指办〔2020〕29号)文件精神,将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纳入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工作绩效考核。

  8.6.2 辖区居民群众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并视情给予补助;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8.6.3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森林草原火灾重要情况,以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控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6.4 对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社会公众举报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并核实的,按照《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违法用火有奖举报制度(试行)〉的通知》(〔2020〕-5)文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8.7 工作总结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8.8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区委、区政府对在扑火抢险救灾工作中突出表现和显著成绩的应急救援队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周边县(区)边界森林草原火灾

  建立相邻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开展联合宣传、联合巡护、联合检查、联合演练、联合处置等工作。

  当发生区外森林草原火灾蔓延至我区境内,或我区境内森林草原火灾蔓延至区外,按照联防联控协调机制进行处置。

  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812—3910130;

  攀枝花市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812—5555146;

  攀枝花市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812—2225110;

  攀枝花市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812—2900470;

  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888—6128166。

  必要时,拨打当地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9.2 预案演练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修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格里坪镇、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并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4 预案修订

  预案发布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森林草原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5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6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7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在未修订前,若涉及人员及岗位调整的,岗位职责人员及岗位自行调整。

  

        附件:1.攀枝花市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2.攀枝花市西区森林草原灭火救援力量统计表

  

        附件1

  

攀枝花市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人武部、市森林消防支队仁和大队配合。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执行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委、区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牵头,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支队仁和大队等部门(单位)参加。

  扑火力量配置方面: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协调调派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调派航空消防直升机等扑火装备及机具。

  火灾科学扑救方面:由市森林消防支队仁和大队负责组织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应急避险方案;负责火灾现场扑救力量和设备安排指挥;负责对灭火救援全过程、全要素开展安全评估,提出安全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实施。

  三、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公安局西区分局等部门(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组织火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火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做好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

  由区林业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有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开展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等部门(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火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组织火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电力保障组

  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国网四川省攀枝花西区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

  八、专家支持组

  由区林业局牵头,专家组成员配合。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

  由区林业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格里坪镇政府等部门(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接受上级下拨救灾款物并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及遗体处理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牵头,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文广旅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在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附件2

  

攀枝花市西区森林草原灭火救援力量统计表

  

 

  驻防地点

  

 

  驻防力量

  

 

  人员数量

  

 

  队长姓名

  

 

  联系方式

  

 

  西区林业局

  

 

  区森林专业扑火队

  

 

  35人

  

 

  余  林

  

 

  13330717757

  

格里坪镇政府

  

 

  格里坪镇森林专业扑火分队

  

 

  15人

  

 

  毛建新

  

 

  13088368557

  

 

  备注

  

全区专业扑火队员共50人。

  

 

        政策解读链接://www.poiraudeau.com/zwgk/zfwj/zcjd/4397600.shtml

 

 

审核: 向军宇   责任编辑: 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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