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4-24 来源:西区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0-0012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04-24
- 发布日期:2020-04-24
- 文 号:攀西府办发〔2020〕2号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攀西府办发〔2020〕2号
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西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西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西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贯穿政务服务全过程,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行政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政府网站技术保障工作,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政务新媒体运营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镇(街道)负责本单位、本辖区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单位)、镇(街道)要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班子分工,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应当分别安排专人负责。
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镇(街道)对获取或制作的信息负责;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制作的信息,由牵头制作的单位负责;公开信息涉及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有关单位协商、确认,保证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拟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第五条 凡是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公开的信息应当遵循“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填录人员初审、责任股室审核、分管领导审发的“三审制度”,先审后发,强化终审责任。重要内容应当由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开,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时效性。
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镇(街道)公开的信息应当主要围绕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两会”等重要会议、经济形势和经济数据、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放管服”改革等政务主题,重点突出本系统、本单位工作难点、工作方法、工作成效。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镇(街道)应及时更新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的部门板块信息及相关栏目,杜绝出现文字表述错误、错链、死链、空白栏目、空白网站和长期不更新的情况。网站账号应当实行严格的保密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明确每周对各自发布的信息进行自查,强化事后监督。
第八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采取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月度考核以完成省、市下达信息公开目标任务情况为依据,年度考核主要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开展社会评价等方式进行,结合月度得分一并计算。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政务信息公开“一票否决”制度。
(一)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上网公开,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二)因信息公开不当引发行政诉讼败诉,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三)因重点领域公开信息未能及时准确公开,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四)因信息质量不高,出现严重文字或表述错误,被省、市通报的。
第十条 实行“跟班学习”机制,凡是政务公开信息出现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采取“找错脱责”的方式,由涉事部门(单位)安排专人到区政府办公室跟班学习,直到其他出现类似问题的部门(单位)人员接替。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西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解读 //www.poiraudeau.com/zwgk/zfwj/zcjd/18636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