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西区实际,发布如下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明确防火期。全区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因气候条件等特殊原因,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由区政府另行确定并公布。
二、禁火时间。本禁火令自2022年2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
三、禁火区域。西区辖区范围内所有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100米范围内(城区除外)。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荒、烧炭、烤火、野炊、点篝火、使用火把照明、使用枪械狩猎、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火狩猎、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田埂地坡野草,以及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驱虫驱兽等野外用火。
(二)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举行庆祝、旅游、宗教、祭祀、节庆以及冬令营、夏令营等活动时野外使用火源。
(三)严禁擅自实施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的野外用火。
(四)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五)在森林防火区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或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在森林防火区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在森林防火区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工程建设及必要的农事用火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应经区林业局或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在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按程序报批,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防雹增雨作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或实名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
(七)森林防火区及其周边的单位和居住人员,应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防止引发火灾。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区林业局和格里坪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落实高火险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火险等级常态化落实高火险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区林业局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七、强化宣传教育。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八、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全面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区包镇、镇包村(组)、村(组)包户、护林员包山。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格里坪镇人民 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草原火险橙色以上预警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区森防指办电话:5555146;区林业局电话:5760171;市公安局西区分局电话:5558197。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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