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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关于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4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攀西府20203

 

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

《攀枝花市西区关于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2020624

 

攀枝花市西区关于促进农村公路

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文件精神,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结合西区实际,现就促进西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协调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健全机制、分级管养、逐级保障、考核逗硬的原则,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遵循提升改善村村通,全面推进组组通,逐步建设户户通发展思路,着力构建县乡道为脉络、通村路为纽带、资源产业旅游环线和通户路为补充的外通内联、通村畅乡、人便于行、货畅其流、安全便捷的农村交通运输网络。农村公路发展进一步向建管养运并重转变,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不低于80并逐年上升;加快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现管理安全有序;稳步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优化物流基础设施,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服务状态,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一)区、镇政府是农村公路发展责任主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营运工作。

(二)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作为农村公路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营运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年度养护工程实施计划并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具体负责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和辖区县、乡道的管理和养护,促进农村客运健康发展和加强监督管理,指导格里坪镇政府加强村道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开展行业监督和检查考核。

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为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下属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机构;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下属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和交(竣)验收管理机构;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下属交通综合股为农村公路管理和运营机构。

(三)格里坪镇政府是辖区内村道责任主体,负责村道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编制村道年度建设计划和年度养护工程实施计划,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纳入全区年度计划;协助做好县乡公路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或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实施村道、自然村(组)路和联网路建设,加强村道的日常养护、运输、路政和安全管理,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的占地、拆迁等地方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农村客运站点运行管理和农村客货运输源头监管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在格里坪镇政府的指导下,负责做好本行政村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四)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农村公路发展涉及的配套资金,并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密切配合,确保农村公路发展工作的顺利推进;区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三、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一)建设方面。统筹考虑全区公共财政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和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来源,整合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老旧工业城区改造以及各类扶贫和涉农项目中可用于交通发展的资金,加大农村公路发展投入力度。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依据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拟定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费用,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所需资金按照上级补助、政府补贴、业主自筹等模式多渠道筹集,鼓励个人和企业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区交通、财政、国土、住建、林业、水利、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动向,主动加强汇报衔接,扎实做好基础工作,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统筹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二)管理和养护方面。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要按照《攀枝花市西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办法(试行)》的要求,各司其职,分级抓好落实。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编制年度养护工程实施计划(大中修、预防性养护工程等),拟定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费用,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和业主自筹外,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小修保养、路况检测、区农村公路机械化养护和应急中心运行费用、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行费用,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日常养护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标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文件要求,待上级部门确定县(区)级财政投入比例后,区财政按新要求纳入年度预算,确保省、市、县(区)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经省公路局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技术标准提高、人力成本上升和区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养护资金投入,保证农村公路养护需要。

(三)运营方面。按照统筹城乡客运一体化,结合实际发展农村客运、城乡公交,鼓励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并根据财力逐步加大运营困难补贴,落实客运车辆燃油(气)补贴和车辆保险保资补助政策,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对农村客运“站场建设、车辆更新、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补贴力度,鼓励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广度和服务水平,增强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促进建管养运协调发展

(一)农村公路建设。

1.拟制建设规划。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要坚持统筹发展思路,发挥农村公路的先导作用,注重服务于地方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和特色乡镇布局,遵循“农村公路+产业、旅游、生态、文化等融合发展方向,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并依据该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及时安排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区林业局、区文广旅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确保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林业资源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互协调统一,保障农村公路新、改、扩建用地需求;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格里坪镇政府要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的占地、拆迁等协调工作,确保农村公路新、改、扩建用地落到实处。

2.规范建设标准。深入推进县乡村道改造提升工程建设、村级联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农村公路设施建设,适当提高公路建设标准,预留发展空间,避免重复建设。新改建项目线路等级、路基路面宽度、路面厚度、挡防排水设施等要均满足《四川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县乡道和开通客运的村道临水临崖高差3米及以上危险路段安保设施设置完善,其他村道公路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和指路标志标牌,挡防设施、排水设施、安防工程、指路标志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规范建设程序。农村公路建设程序要严格按照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招标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批、财政评审、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办理等行政审批和相关手续办理环节;村道建设项目可执行简易建设程序,由各村民委员会开展“三张表进行民主决策,可通过内部磋商或邀请谈判等方式确定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鼓励农村群众筹工筹劳参与项目建设,缩短项目前期周期,降低经济成本。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严格按照七公开工作要求,通过区交通运输部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镇政府和村委会在政务公开栏公开、业主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等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严控施工质量。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办理攀枝花市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指导意见》(攀交质监〔2017110号)文件要求,辖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办理施工许可或者报备开工报告30日前,向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质量监督计划,在建设期间对工程质量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督促各参建方依法依规履行职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严把施工材料关,施工材料采购应当选择具有国家质量认证资格的原材料供应商,从而确保农村公路施工材料的整体质量。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可协调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本地企业以一定限度的优惠价格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提供相应的原材料,减少公路建设成本的同时增加原材料供应需求,促进本地企业发展,便于施工单位对施工材料进行源头把关,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的规格与质量符合相关规划设计标准。

5.严格竣(交)工验收。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攀枝花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攀枝花市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指导意见》(攀交质监〔2017112号)向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办理工程竣(交)工验收手续,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竣(交)验收前现场检测(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检测结论和检查结果出具质量检测意见,未经质量检测或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竣(交)工验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凡质量不合格项目,责令施工单位完成缺陷修复,经检测合格后方能验收和接养、接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因施工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令原施工单位无条件修复。

(二)农村公路管理。

1.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创新“互联网+管理模式,依托GPS地图、计算机、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统一开发集公路建设、巡查、养护、管理、运输、服务于一体的农村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和APP平台,通过对平台基础信息库内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实现智慧公路业务应用和服务扩展,通过手机APP对全区路网地图的可视化操作,精准反映各个路段的卫星空间定位、线路基础信息、养护管理单位、营运车辆等信息,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区镇村三级全覆盖,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养护维修、路况评定、路政巡查等方面信息实现实时传输汇总、自动决策分析,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该操作平台设在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由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平台的前期建设及日常维护工作,区财政局给予财政预算保障。

2.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综合治理原则,采取市级统一组织,区、镇、村协助执法的方式,建立起市有路政员、区有巡查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逐步推进自然村(组)道路和入户道路路产路权保护纳入格里坪镇网格化管理体系。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要与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建立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全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行业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依法做好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对非法接道、设置非交通标志、占挖(利)用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非法营运车辆行驶进行查处,强化对超限车辆绕行乡村道路打击力度,保护农村道路安全。

格里坪镇政府要配备2名以上路政监管人员,每个村要配备1名以上护路员,负责本辖区内公路的管理、路产保护、路权维护和协助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将爱路护路内容纳入镇、村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积极引导沿线群众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工作;鼓励群众参与路产路权保护,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若发现公路边坡有大面积塌方可能性、桥梁存有病害,可能引起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举报经核实后,给予500—2000元奖励(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已纳入监测管理的除外)。

建立覆盖全区所有农村公路的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工作制度,公路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月1次巡查全覆盖。辖区县、乡道不低于11次,村道不低于21次,区、镇、村公路管理人员发现损坏、侵害和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应立即纠正制止,并及时报告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开展调查处理并恢复。

3.加强公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制,完善西区农村交管“2+2+X”工作机制,建立镇、村两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清单。建立区级领导包镇、包交通主干道,镇干部包村、包农村公路,村干部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挂帮包责任机制。格里坪镇政府交管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整合执勤执法力量,对辖区道路实施有效管控。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主动加强对格里坪镇政府交管办的工作监管和业务指导。格里坪镇政府要建立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联勤联调大调解机制,组织辖区单位、企业、学校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农村道路群众自治。区道安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深入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加快建设农村道路安全配套设施,推进农村公共交通发展,加强农村重点车辆管理,严格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拖拉机行业监管,深化农村交通安全源头企业和单位监管,强化农村交通违法劝导,广泛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幅提升农村地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有效遏制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保障农村群众出行安全。

4.加强路域环境治理。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为县、乡道路域环境治理责任主体,格里坪镇政府、各村民委员会为村道路域环境治理责任主体,区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和四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配合,负责辖区农村公路及两侧边沟外缘1米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和保洁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养护管理,规范公路标志标牌设置,整治平交道口,开展过村镇路段环境治理,对公路沿线违法经营和运输行为进行治理,加强建筑控制区管控,改善提升沿线绿化效果,大力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确保占道经营、路面杂物、路肩缺损、路肩有杂草、边沟不完整、边沟不畅通、交通设施损坏、路基路堑坍塌、违规设置非公路标志、行道树侵入建筑限界等情况得到清理或整治,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县道全面完成,乡道、村道有序推进。

5.逐步推行灾毁保险。探索建立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机制,由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选择1—2条县、乡道开展试点工作,再逐步推广至其他县、乡道和村道,保险费率按照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备案的标准执行,保险费在省、市下达的水毁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财政配套。

6.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要对交通工程建设相关参与方(招标代理、设计、监理、施工)、市场化养护作业和农村客运企业分别拟定失信行为清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从事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招标代理、设计、监理、施工等企业存在失信行为的,由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函告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纳入管理,三年内不得作为村道简易建设程序项目邀请谈判人选;市场化养护作业存在失信行为的,由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函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纳入管理,三年内不得作为市场化养护作业邀请谈判人选;农村客运企业存在失信行为的,由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报告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依法依规纳入管理。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网络、手机等举报渠道,依靠社会力量共防共治,大力营造全民监督、共同遵守、人人自律的良好氛围。

(三)农村公路养护。

1.全面落实养护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区、镇、村三级养护体系,组建相对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队伍。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格里坪镇农村公路交通服务站要把养护管理作为主责主业,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农村公路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工作,切实做到养护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2.积极推进县、乡道市场化养护。围绕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的“四化目标,对县、乡道实行市场化养护模式,由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将日常养护、小修保养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专业养护公司,签订养护合同,落实管养目标,提升养护质量,积极创建文明线路和平安公路。

3.开展村道常态化养护。村道日常养护工作,由格里坪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采取村委会委派村组(社)长,动员党员同志、热心群众参与,吸收农村贫困户、低保户等贫困家庭成员为村道护路员,划段包干、责任到人,每月开展不少于4次的养护整修和清扫保洁。同时,鼓励和引导农民依法采取民主议定的方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对村道进行日常养护,并给予积极参与的村民一定的通勤与电话费补助。格里坪镇农村公路交通服务站要对村道定期组织巡查,确保村道有人管、有人养。 

4.科学实施养护工程。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定期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五年规划期内,县道评定频率应不低于两次,乡、村道应不低于一次),并依据检测评定报告,科学拟定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工程实施计划(年均实施规模占农村公路总里程比例不低于5%),报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格里坪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村道维修工作,逐步建立科学的梯层循环整治机制。农村公路应急零星工程及小修保养(估算投资10万元以内)由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和格里坪镇政府分别组织实施并出台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大型应急养护工程(估算投资10万元以上)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5.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全区农村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公示制度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由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聘请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辖区所有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桥梁经常检查。桥梁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由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委托具有桥梁检测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定期检查时间一般不低于每31次,三类桥梁每半年应检查1次,特殊结构桥梁每年应检查1次,新建桥梁运营一年后必须检查1次。特殊检查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挢梁技术状况的进行检查,鉴定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由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根据桥梁实际情况开展,但原则上每5年不得低于1次;对需进行大修、改建(重建)的桥梁,必须进行特殊检查,为设计提供依据。对具有桥梁检测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出具的桥梁特殊检查报告,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咨询单位进行审查,确保桥梁检查达到现行规范要求。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应根据桥梁技术状况检查与评定结果建立病危桥台帐,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或限高限宽等措施,及时拟定病危桥整治方案,整改存在的病害,并实行动态管理。

6.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由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采取与河门口养路段共建的方式,建立西区农村公路机械化养护与应急中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格里坪镇政府要充分发挥领导指挥、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后重建等公路防汛“四个机制在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抢险设备投入,提升灾毁抢通能力。要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落实汛期和雨雪天气预防措施,及时开展责任路段应急抢修保通工作。遇到地震灾害以及暴洪、滑坡、塌方、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造成公路重大灾情的,由区、镇、村各级路长组织沿线机关、厂矿、群众进行抢修。

(四)农村公路运输。

1.完善客运服务网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客运站点的技术指导和行业管理,加大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客运网络,加快完善以城区为中心、连接格里坪镇、通达建制村、重要节点的农村客运站点布局,有步骤实施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向人口密集、道路符合安全条件的乡镇、建制村、旅游景区延伸,实现以城区为中心、格里坪镇为中转点的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

2.完善物流服务网络。创新农村物流发展模式,依托农村客运网络,大力培育面向农村的物流市场,引导建立农村生产资料、消费品以及鲜活农产品的快速配送、储存、包装体系,逐步规划建设区级配送中心、格里坪镇物流场站、农村网点三级物流网络体系。区商务、发改、经信、农业交通(联系市邮政部门)、住建、林业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发展农村物流,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水平,加快城乡居民交流,带动农村客货运市场繁荣,促进农村商贸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吸引有资质、有规模、善管理、经营规范的企业参与培育农村物流市场,基本建成覆盖区、镇、村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

3.全面实施金通工程全面开展乡村客运“金通工程试点工作,以统一、规范、辨识度高为目标,实现全区乡村客运四统一,主要包括:一是统一乡村客运LOGO标志,广泛应用于乡村客运站牌、车辆和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等领域;二是统一村级招呼站(牌),统一全区村级招呼站(牌)的公示内容、设置标准和公示板规格;三是统一车辆标识,为全区乡村客运车辆车身左右张贴(或喷涂)全省统一的乡村客运LOGO标志和以金黄色为基调的车身颜色;四是统一从业人员标识,统一全区农村客运从业人员工装。规范监管平台,严格按规程使用全省统一的乡村客运监管服务平台,并按省级统一编号规则,对全区村级招呼站(牌)、客运车辆、驾驶员实行统一编号和数字化管理,推进全部农村客运营运车辆安装应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车载终端,逐步实现客运服务一键可约、车辆位置一键可询、驾驶员信息一键可知、村级招呼站(牌)一键报修,不断提升客运服务水平,打造统一规范、服务一流、管理高效、人民满意的乡村客运“金通工程,让人民群众共享交通改革发展成果。

4.优化客运发展环境。一是创新经营模式。实施农村客运区域经营、定制客运、响应式服务等经营模式,指导帮助农村客运企业根据农村居民实际出行需求,探索开行周末、节假日、上放学、赶集赶场、景区直通车等固定或者非固定的班次,不断扩大农村客运覆盖面和服务范围。二是完善补贴机制。建立健全西区促进农村客运健康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对省市下达的补助资金出台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足部分区财政予以配套。补贴政策包含不仅限于车辆购置、车辆保险、座位、燃油(气)、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安装、3G4G)视频安装和使用、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农村客运车辆检测维修、从业人员再教育等。三是建立开行检查评估机制。建立由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参与的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综合检查评估机制,具体负责对拟开通农村客运的线路进行开行条件检查评估工作,做到成熟一条、验收一条、开通一条。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养机构。在现有人员编制和机构范围内建立配置合理、运作高效、保障有力的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农村公路机械化养护和应急中心,格里坪镇政府要建立健全镇交通服务站,各建制村要有人员相对固定的管养队伍。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探索专业养护管理,大力开展科学养路,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养护管理要求,及时作好列养道路的日常维护及应急抢险保通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深入宣传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营造社会全员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工作,提高西区农村公路发展的社会关注度、参与度。

(三)完善社会监督。落实责任公示制度,在县道、乡道、村道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或桥梁养护公示牌,标明公路(桥梁)概况、路长(桥梁工程师)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区域大中型桥梁要在改造中逐步明确桥梁名称、建设、监理、施工、养护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四好农村路工作纳入区政府综合目标绩效管理,并建立考核长效机制。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完善四好农村路工作考评细则,对四好农村路工作各成员单位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职尽责;制定出台县、乡道市场化养护作业单位考核办法,并结合农村公路信用评价体系对交通工程建设各参建方及运营企业进行考评。村道考核评价办法由格里坪镇政府制定细则对各村民委员会村道管理和养护情况进行考核。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省监委、交通运输厅关于农村公路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切实做到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定期公布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各界监督。对发现农村公路管理中涉及的资金、质量问题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重大违反廉洁规定、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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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朱冠军   责任编辑: 兰香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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