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辖区居民:
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抓好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现就划定森林防火区、高火险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西区辖区范围内所有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100米内的区域划为森林防火区(城区除外)。
二、根据《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西区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以及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
采矿藏、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三、森林高火险区: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攀枝花恒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攀枝花中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属范围及周边100米内,金家村的国有、集体所有林地,新庄村凉风坳至西区与仁和区、云南省华坪县交界处市区视野区有林地及二半山区以下沿江沿公路视野区内的林业用地。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发现森林火情的,请及时拨打12119报警。
五、区政府2018年3月20日发布的《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高火险区的通告》(攀西府〔2018〕17号)自然废止。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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