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及开展计划烧除的通告》有关规定,现就西区今冬明春森林防火期及开展计划烧除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从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二、科学规范实施计划烧除。2020 年12月1日至 2021 年2 月10日为集中计划烧除期,按照全区计划烧除实施方案有序规范实施。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其他时段开展计划烧除的,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实施过程中要做好相应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用火。
三、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以及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向区林业局提交野外用火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对违反规定在森林防火区擅自用火的,由区林业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火灾报警电话为:12119、5760171。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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