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6日09时19分左右,四川省邛崃市润原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大水井村石家沟和钢厂沟之间道路上发生一起叉车侧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
经调查,四川省邛崃市润原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张茂清、汪志春二人违章行为;培训教育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四川省邛崃市润原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处人民币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整)的罚款。
李杰, 四川省邛崃市润原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项目主要负责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张茂清、汪志春二人违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李杰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即处人民币36000元(大写:叁万陆仟元)的罚款。
2022年8月26日,我局分别向四川省邛崃市润原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李杰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公示。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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