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辖区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租房压力,近年来,西区持续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范围,引导符合条件的居民应知尽知,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依据《攀枝花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相关要求,优先保障“孤、老、病、残”等特殊住房困难群体。
截至目前,西区已全面完成1至6月份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及公示等工作,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263户,共计13.39万元。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31户,均已顺利入住。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或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呢?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攀枝花市区常住非农业居民户口须满3年,其他家庭成员户口迁入须满2年,家庭成员需2人及以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的孤老、社会散居孤儿、成年后孤残人员等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除外)。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现行城市低收入标准。
(3)申请家庭无住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家庭成员间是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转让公房等政策性住房,转让手续办理满3年的除外。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1)申请人具有攀枝花市区常住非农业居民户口须满3年,其他家庭成员户口迁入须满2年,且家庭成员2人及以上。
(2)家庭年收入8万元以下。
(3)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申请家庭在本市城区无房。
3.新就业无房职工
(1)申请人具有普通大中专及以上学历。
(2)申请人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3)申请人在攀枝花市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1年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无房。
4.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攀枝花市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3年以上。
(2)家庭年收入8万元以下或个人年收入4万元以下。
(3)申请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无房。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申请人为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家庭收入低于全市现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正在享受低保的家庭以及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无住房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成员间是抚养或赡养关系;
(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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