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攀西府办发〔2024〕5号
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攀府规〔2022〕4号)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办单位认真起草决策草案,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应程序。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论证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请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攀枝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要求,抓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2024年度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 承办单位 |
拟解决的问题 |
决策依据 |
备注 |
1 |
攀枝花市西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 |
进一步规范补偿项目类别,确保补偿标准符合实际、区域价差科学合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行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征地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
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2.《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 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171号) 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 |
参照上级部门行政决策事项制定西区行政决策事项 |
2 |
《攀枝花市老工业区西城区广告位特许经营权项目实施方案》 |
区综合执法局 |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要求,全面清理盘活存量资产资源,形成盘活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有效提升资产资源运营管理水平,降低政府债务风险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 |
参照上级部门行政决策事项制定西区行政决策事项 |
3 |
《西区城区公共停车位及充电桩特许经营权项目实施方案》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全面清理盘活全区存量公共停车场、城区闲置土地等资产,通过统一建设、规范管理、集中经营,最大化发挥资产效益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 |
结合西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
4 |
《攀枝花市西区区级文保单位管理办法》 |
区文广旅局 |
进一步加强对西区区级文物的保护与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传播,落实与文物保护工作相应的机构、制度、人员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管理条例》 |
结合西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
5 |
《攀枝花市西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意见》 |
区土地储备中心 |
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及收益管理等工作 |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意见〉的通知》(攀国土资发〔2018〕130号)
|
结合西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攀枝花市西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网站标识码:5104030003
网站维护技术电话:0812-5552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