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段
2024年4月9日至5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西区行政区域内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100米范围内(城市市区除外)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
(三)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
四、违禁责任
(一)拒不遵守本命令在野外用火的,根据《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由区林业局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严重违反本命令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5760171、5555146。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攀枝花市西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网站标识码:5104030003
网站维护技术电话:0812-5552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