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0日,攀枝花市西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攀枝花市德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其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除尘器和环沉淀池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攀枝花市德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攀枝花市德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处人民币16000元(壹万陆仟元整)的罚款。
2024年3月6日,我局向攀枝花市德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公示。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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