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6日17时10分左右,成都润昊实业有限公司在西区格里坪镇四川蜀物攀枝花智慧现代产业园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调查,成都润昊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弄虚作假,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未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工人的违章操作行为;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均由工人自行购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成都润昊实业有限公司处人民币900000元(大写:玖拾万元整)的罚款。
向学刚系成都润昊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项目部经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不到位,未及时落实11月16日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的停工整改要求,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向学刚处2022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即处人民币26400元(大写:贰万陆仟肆佰元整)的罚款。
盛刚系成都润昊实业有限公司项目部质量安全环保副经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盛刚处2022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即处人民币13500元(大写:壹万叁仟伍佰元整)的罚款。
向阳系成都润昊实业有限公司项目部安全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未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向阳处2022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即处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的罚款。
2024年2月2日,我局分别向成都润昊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向学刚、盛刚、向阳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公示。
攀枝花市西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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